(二)努力提高对外贸易水平。
巩固传统贸易市场,积极开拓南亚、西亚及非洲等新兴市场,培育新的贸易增长点。推动重点行业出口转型升级,提升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比重。努力培育知名品牌,举办“福建品牌海丝行”,推动福建产品在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销售。鼓励企业到港澳地区设立营销中心、营运中心,扩大转口贸易规模。支持企业扩大先进装备技术、重要资源、关键零部件以及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消费品进口。
(三)强化贸易支撑体系建设。
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协调海关、检验检疫、交通等部门,创新监管机制,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和国际物流服务平台,促进企业开展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电商贸易。支持企业在境外设立仓储基地、自建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扩大对外贸易,鼓励企业加快海外商贸物流基地建设。推进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整合优化,深化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
(四)加强投资促进工作。
完善投资促进机制,促进双向投资合作。引导外资重点投向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节能环保等领域。办好亚洲合作对话(ACD)-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论坛暨亚洲工商大会、中国(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品牌博览会,并依托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等会展平台,举办海上丝绸之路主题活动,吸引更多沿线国家和地区客商参会,拓展经贸投资合作。鼓励各类园区开展专业化招商,引导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外资项目向园区集中。支持企业在沿线国家和地区上市融资。鼓励企业在境外投资建设轻工、纺织、服装、家电、机械、船舶、电子信息等优势产品生产基地,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建设经贸合作区。
六、密切人文交流合作
(一)丰富文化交流。
深度挖掘海上丝绸之路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组织福建文化精品赴沿线国家和地区展览展示,举办各类文化体育交流活动。加强对海上丝绸之路相关史料研究、文物搜集与保护,支持泉州牵头会同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城市联合申报“海上丝绸之路”世界文化遗产,推进“海上丝绸之路数字文化长廊”建设。整合各类节庆活动,支持泉州举办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等活动,支持厦门举办“南洋文化节”,支持福州、泉州等城市举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研讨会(或学术研讨会)”。组织大型舞剧“丝海梦寻”“丝路帆远-海上丝绸之路文物精品图片展”“海丝国家图书和图片展”等赴东盟等国家和地区演出、展出,推动“闽侨文化中心”“闽侨书屋”在沿线国家和地区拓展。
深化青年、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等友好交流。积极拓展民间信仰、民俗文化等民间交流往来,积极承办世界客属恳亲大会,争取在莆田建立世界妈祖文化中心,定期举办各种祭祀、民俗活动,增进民间互信。启航“海丝友好之船”,赴东南亚开展考察、交流等活动。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媒体交流合作,增进相互了解。
(二)深化教育合作。
支持华侨大学等高等院校在海外联合办学或设立分校,支持厦门大学依托马来西亚分校建设中国-东盟海洋学院,合作开展海洋事务、科技培训。依托华侨大学,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合作共建“海上丝绸之路研究院”,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研究的高端智库和学术交流平台。支持福建师范大学等高等院校在东南亚创建孔子学院或汉语培训班。扩大互派留学生规模,实施东盟十国来闽留学奖学金项目,增加来闽留学生数量,扩大派出留学生规模。
(三)开拓医疗卫生交流与合作。
继续开展援外医疗工作;支持有资质的企业和个人赴东南亚建设经营医院,开办特色医疗诊所,改善当地医疗条件;深化实施福建-泰国精神卫生合作项目,开展交流学习互访;挖掘与发达国家卫生合作,支持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高水平医疗资源来闽合作建立医疗机构。
(四)拓展友好城市。
重点支持与东盟十国的相关城市缔结友好城市,增加友好城市数量;着力拓展与南亚、西亚、东非、北非、澳新等地区的友好城市交往,构筑人文交流和密切往来的合作平台。
(五)扩大劳务合作。
依托境外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加大劳务培训,扩大工程承包、海洋运输、现代渔业等领域的劳务合作。针对部分劳动力紧缺地区和行业,争取试点开放境外劳工输入,开辟劳务双向合作新领域。
七、发挥华侨华人优势
(一)激发侨商参与建设热情。
发挥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华侨华人作用,吸引华商参与、促进沿线重要基础设施、产业园区等合作项目建设。进一步拓展侨务引资引智,积极发挥闽籍重点侨团的作用,主动对接重点侨商,邀请侨商来闽考察投资。做好侨资企业的投资促进与服务工作,鼓励华侨华人积极参与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
(二)加强华侨华人情感联系。
推进在福州、厦门分别设立“海丝侨缘馆”,支持泉州建设南洋华裔族群寻根谒祖综合服务平台。推进提升沿线国家和地区华文教育以及华裔青少年夏(冬)令营工作。通过采访华侨华人以及展示族谱、文献资料等形式,凸显华侨华人作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参与者、建设者和见证者的重要作用。引导沿线国家和地区华侨华人和华侨社团加强与国内“走出去”企业的交流、服务,共同关注社会责任,实现与当地的和谐相处。
八、推动闽台携手拓展国际合作
(一)深化闽台经贸合作。
通过深化闽台交流合作促进核心区建设,通过核心区建设提升闽台交流合作水平。推动福建自贸试验区与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加强合作。支持台资企业参与福建港口建设,密切与台湾地区的海上运输合作,共同打造环台湾海峡港口群和航运中心。支持福建企业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台资企业加强合作,携手共同拓展东盟等国际市场。完善海上安全执法合作机制,共同打造稳定、畅通的海上丝绸之路。
(二)扩大闽台人文交流交往。
加强祖地文化、民间文化交流,加快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等载体建设,弘扬中华文化。扩大“海峡论坛”品牌效应,深化两岸民间基层交流合作。构建两岸直接往来主通道,拓展“小三通”功能,强化福州、厦门、泉州在两岸空中直航中的中转功能,进一步方便人员往来。拓展与台湾地区以及东盟等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体育交流合作。支持平潭携手台湾共同开展南岛语族渊源关系研究。
九、创新开放合作机制
(一)强化政府间交流机制
建立福建与东盟国家之间的常态交流机制,加强高层互访,推动务实合作,力争在重大议题、重点领域等方面率先达成共识、取得突破。完善与沿线主要城市特别是友好城市的政府间交流机制,积极推动与东盟国家有关省(邦、州)的结好事宜。邀请相关国家驻华使节、政府官员来闽交流和商谈合作事宜。加强福建省直有关部门、设区市与相关国家政府部门之间的双向交流往来。
(二)建立国内合作共建机制
加强与广东、浙江、江西、上海、江苏、广西、海南等省区市的区域协作与统筹,构建国内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协作网络,协同推进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发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平台作用,联合区域内相关省区扩大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扩大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支持武夷山市会同丝绸之路沿线主要城市共同举办“万里茶道”一系列经贸文化旅游活动。
(三)打造重大合作平台
1.打造重大综合性交流合作平台。按照《愿景与行动》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的倡议,积极配合国家层面办好“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交往;推动建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城市联盟”并在泉州设立秘书处,邀请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内外主要城市参加,举办年会、峰会、论坛等系列活动,促进交流合作。
2.打造重大经贸合作平台。重点支持在福州举办的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加挂“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博览会”,邀请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机构和企业参加,开展商品展示、招商推介、投资洽谈等对接活动;支持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牵头成立海上丝绸之路多边商务理事会并在泉州设立联络办公室,打造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多边商务合作机制。
3. 打造重大海洋合作平台。重点支持在厦门建设“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加强与东盟国家的全方位海洋合作,打造“创新、合作、共赢”的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平台;支持福州加快建设完善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积极推动在海上丝绸之路沿线主要国家和地区设立交易分中心,形成面向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海产品电子交易平台。
4. 打造重大人文交流平台。重点支持福州承办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促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人文交流与合作;支持泉州整合海外交通史博物馆、华侨历史博物馆等资源,建设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文化交流展示中心。
十、强化政策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福建省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对核心区建设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出台支持核心区建设的相关政策,统筹推进对外交流合作重大项目实施,协调解决核心区建设中的相关重大问题。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强化统筹协调。
省各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分别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或工作措施,积极落实本方案。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有序推进各项建设工作。加强政府与民间的良性互动,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分工协作、步调一致、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加大政策扶持。
争取国家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国外优惠贷款等资金投入,支持核心区重大合作项目建设。整合现有地方财政资金渠道,加大对核心区建设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争取开发性金融机构、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更大力度加强对福建的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丝路基金、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支持。推动福建省现代蓝色产业创投基金扩大基金规模和投向范围,对接国家开发性、政策性融资,为“走出去”企业在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投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完善人员出入境审批和外汇管理手续,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提供方便。
(四)突出项目带动。
高度重视重大合作项目对核心区建设的支撑带动作用,围绕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合作、海洋安全、经贸合作、人文交流等领域,集中力量推动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加强项目跟踪服务,按规定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开工建设一批、投产达标一批、储备报批一批的滚动推进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建设的协调、配合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合作成效。
(五)强化人才支撑。
完善人才优惠政策,大力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政治和经济运行规则、熟悉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政治法律制度和国际法规的外向型、复合型人才。加大国内外人才双向交流力度,面向海内外招聘急需的高层次人才。鼓励规划设计、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的专业人才到沿线国家和地区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六)加强境外投资风险防范。
加强境外投资信息服务,为企业提供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规范、投资项目等信息,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加强境外投资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积极跟踪分析企业境外投资及项目建设进展,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分析借鉴,引导企业提高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原文地址:https://www.yidaiyilu.gov.cn/zchj/jggg/314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