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方案

发布时间:2017-04-12 00:00:00 编辑:陈平 手机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重大倡议,加快福建省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特制定并发布本方案。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福建省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方案,全文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一)重大意义

  福建地处中国东南沿海,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起点,是连接台湾海峡东西岸的重要通道,是太平洋西岸航线南北通衢的必经之地,也是海外侨胞和台港澳同胞的主要祖籍地,历史辉煌,区位独特,且具有民营经济发达、海洋经济基础良好等明显优势,在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深入贯彻落实《愿景与行动》提出的相关倡议和行动,加快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福建比较优势,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加快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有利于扩大闽台交流合作,增进两岸同胞情谊与共同利益,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有利于深化我国与东盟等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区域合作,打造带动腹地发展的海上合作战略支点,为实现共同繁荣发展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服务全局,促进发展。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部署和《愿景与行动》提出的相关倡议,从建设核心区和福建实际出发,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推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发挥优势,主动作为。发挥海上丝绸之路文化积淀深厚和侨力资源、闽台渊源、港口口岸、民营经济、生态文明等综合优势,主动拓展国际交流合作,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增创开放合作新优势。

  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秉承和弘扬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大力推进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务实合作,不断拓展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实现共同繁荣发展。

  突出重点,稳步实施。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主要内容,深化与东南亚等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看准选好优先领域和关键项目,重视风险防控,集中力量突破,稳步推进形成早期收获。

  内外统筹,多方联动。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发挥海外华侨华人、台港澳同胞作用,加强与周边省份的分工协作,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建设核心区的强大合力。

  (三)功能定位

  充分发挥福建比较优势,实行更加主动的开放战略,在互联互通、经贸合作、体制创新、人文交流等领域不断深化核心区的引领、示范、聚集、辐射作用。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互联互通建设的重要枢纽。强化港口和机场门户功能,完善铁路和干线公路网络,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港口建设、口岸通关、物流信息化等方面的合作,构建以福建港口城市为海上合作战略支点、与沿线国家和地区互联互通、安全高效便捷的海陆空运输通道网络。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经贸合作的前沿平台。发挥产业互补优势,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福建自贸试验区)等园区为主要载体,争取在拓展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产业、贸易、投资合作领域方面率先突破,形成早期收获成果。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区域。以加快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为突破口,在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推进金融创新、改进监管服务、规范法制环境等方面先行先试,建立和完善政府间常态化交流机制、投资贸易促进与保护机制、融资保障机制及人文交流机制。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人文交流的重要纽带。以海外华侨华人和台港澳同胞为桥梁,以妈祖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等共同文化为基础,以民间交流为主体、政府间交流为支撑,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

  (四)合作方向

  根据历史基础、经贸合作以及人文交流现状等情况,福建省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重点合作方向是打造从福建沿海港口南下,过南海,经马六甲海峡向西至印度洋,延伸至欧洲的西线合作走廊;从福建沿海港口南下,过南海,经印度尼西亚抵达南太平洋的南线合作走廊;同时,结合福建与东北亚传统合作伙伴的合作基础,积极打造从福建沿海港口北上,经韩国、日本,延伸至俄罗斯远东和北美地区的北线合作走廊。

  (五)省内布局

  充分发挥福建各地的地缘、人缘、历史文化及对外开放、产业发展等优势,强化沿海港口城市的支撑引领作用和山区城市的承接拓展作用,合理确定重点合作领域和区域,形成整体参与和引领国际合作的新优势。

  支持泉州市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先行区。发挥海外华侨华人、民营经济和伊斯兰文化积淀等优势,在推动华侨华人参与核心区建设、民营企业“走出去”、海上丝绸之路文化国际交流、国际金融合作创新、制造业绿色转型等方面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全面提升与东南亚、南亚、西亚、北非等国家和地区的开放合作水平。

  支持福州、厦门、平潭等港口城市建设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发挥福州、厦门的产业基础、港口资源和开放政策综合优势,以加快福州新区、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为主要抓手,深化与东盟海洋合作,打造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海上丝绸之路国际交流平台,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互联互通的重要枢纽、经贸合作的中心基地和人文交流的重点地区。发挥平潭综合实验区、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等对台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和漳州两岸产业对接集中区优势,通过深化两岸合作拓展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渠道、合作领域,构建两岸携手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开放新格局。发挥莆田、宁德深水港口优势和妈祖文化、陈靖姑文化等纽带作用,拓展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和民间信俗交流,促进经贸人文融合发展。

  支持三明、南平、龙岩等市建设海上丝绸之路腹地拓展重要支撑。发挥生态、旅游资源优势和朱子文化、客家文化等纽带作用,积极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拓展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同时弘扬“万里茶道”等特色文化,对接丝绸之路经济带,打造国际知名的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绿色发展示范区和客家文化、茶文化交流基地,提高对外开放合作水平。

  二、加快设施互联互通

  (一)加强以港口为重点的海上通道建设。

  加快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港口群建设,集中力量打造“两集两散两液”核心港区,整合港口航线资源,拓展港口综合服务功能。重点加快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高其在国际航运网络中的枢纽地位。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港航合作,推动沿海港口与沿线重要港口缔结友好港口,鼓励港口、航运企业互设分支机构,推进港口合作建设,增开海上航线航班。鼓励省内企业参与沿线国家的航运基地、港口物流园区建设和运营,吸引境外港航企业来闽合作建设港口物流园区和专业物流基地,支持内陆省市来闽合作建设飞地港。加快厦门国际邮轮母港建设,争取开通福建-台湾-香港-东盟邮轮航线。积极发展平潭邮轮旅游服务,重点开拓闽台旅游市场。

  (二)强化航空枢纽和空中通道建设。

  重点推进厦门新机场建设,强化厦门国际机场区域枢纽功能,将厦门建设成我国至东盟的国际航班中转地;加快福州机场第二轮扩能及二期扩建工程建设,强化门户枢纽机场功能;推进泉州新机场、武夷山机场迁建等规划建设。积极拓展境外航线,鼓励国内外航空公司新开和增开福建至东南亚、南亚、西亚、非洲、欧洲等主要城市的国际航线,重点开通和加密至东盟国家的航线。改善航空与旅游、商务会展的合作机制,支持航空企业开展包机服务、高端商务服务等。

  (三)完善陆海联运通道建设。

  加强以港口集疏运体系为重点的陆路通道建设,推进港口与铁路、高速公路、机场等交通方式的紧密衔接。积极拓展港口腹地,鼓励发展“陆地港”、多式联运,建设服务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出海通道。建立由铁路、港口管理部门和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机制,大力发展海铁联运。重点加快建设衢(州)宁(德)铁路、吉(安)永(安)泉(州)铁路、福(州)厦(门)铁路客运专线等铁路通道,以及宁波至东莞、莆田至炎陵等高速公路,完善疏港铁路、公路网络,进一步畅通福建连接长三角、珠三角和中西部地区的陆上运输大通道。

  (四)深化口岸通关体系建设。

  进一步扩大口岸开放,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口岸通关机制,促进港口通关有效整合,推动实现地方电子口岸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程度。加强与国内港口物流信息服务、电子口岸服务、跨境电商服务、大型物流企业信息服务等资源的互联互通,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物流信息中心。推进与东盟国家跨境运输便利化,加强海上物流信息化合作,依托福建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探索推进与东盟国家、台港澳地区口岸通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等,打造便捷的通关体系。

  (五)加强现代化信息通道建设。

  积极推动福建与东盟国家的信息走廊建设,完善信息网络合作与信息传输机制,促进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信息互联互通,打造便捷的信息传输体系。

  三、推进产业对接合作

  (一)支持企业扩大境外投资。

  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同时,鼓励各类企业赴境外投资,将优势产能稳步有序地转移到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加快境外汽车、工程机械、食品机械、电力设备、船舶等组装与服务基地建设。重点支持企业在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冶金、机械、纺织、服装、制鞋等产业合作园区和制造基地。支持先进装备、技术标准、管理理念“走出去”,打造一批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

  (二)拓展现代农业合作。

  深化粮食、茶叶、食用菌、水果蔬菜等领域合作,支持企业设立境外农业生产基地,并积极介入农产品流通领域,参与海外农产品物流体系合作建设。巩固、深化粮食育种、种植和深加工等合作,进一步推进菌草等产业合作示范园建设。鼓励企业在沿线国家和地区建立茶叶种植基地,支持武夷山、安溪等地茶叶龙头企业共同开拓国际市场,打造国际知名的福建茶叶品牌,适度提高当地加工程度。积极开展对东南亚和南亚国家的农业技术援助,帮助相关国家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三)深化主导产业合作。

  积极推动石油化工、机械装备、电子信息等重大产业项目对接合作。重点推进与东南亚、西亚等地区企业在江阴港区、湄洲湾等地合作建设精细化工项目。依托泉港、泉惠石化园区,拓展与西亚等地区企业的石化产业合作。依托古雷石化产业园区,支持、引导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参与石化中下游产业项目建设。深化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在集成电路、平板显示和数控机床等领域的合作。

  (四)加强能源矿产合作。

  依托福建主要港口,布局建设来自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进口油气、矿石等物流中转及加工基地。积极拓展与西亚等地区的矿业、能源合作,加强与东南亚等地区在矿产资源开发及深加工领域的合作。支持企业开展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新能源领域的合作。

  (五)加强旅游业合作。

  重点加强与东南亚、南亚和西亚等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旅游合作,推出一批精品旅游线路,支持举办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等文化旅游交流活动,共同打造海上丝绸之路旅游品牌,把福建建设成为海上丝绸之路旅游合作先行试验区和重要集散中心。规划建设平潭国际旅游岛,打造福州、厦门、泉州、湄洲岛等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旅游目的地,整合提升武夷山、福建土楼、泰宁丹霞和宁德世界地质公园等一批重点旅游景区,大力开发特色明显、主题鲜明的海上丝绸之路文化旅游产品。支持企业参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争取与沿线国家和地区互设旅游办事处,探索打造海上丝绸之路旅游经济走廊和环南海旅游经济圈。

  四、加强海洋合作

  (一)积极发展远洋渔业。

  积极开发太平洋和印度洋公海渔业资源,建立与东南亚、南亚、西亚及非洲有关国家长期稳定的渔业捕捞合作关系。引导、支持企业在沿线国家和地区加快境外远洋渔业生产基地、水产养殖基地、冷藏加工基地和服务保障平台建设,探索在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远洋渔船检测服务,开展远洋渔船境外年审、检测、职务船员考试发证,以及远洋渔民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加强海洋科技和生态环境保护合作。

  依托优势资源,加强与东盟等国家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海洋濒危动物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海洋生态系统服务等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携手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争取在海洋监测、海洋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海洋资源利用等领域制定共同行动计划。支持在闽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沿线国家科研机构开展海洋生态联合观测及风险预警、海岸带变化与修复、海洋碳汇等领域研究和海洋科学考察合作。依托厦门国际海洋周,举办好“中国-东盟海洋经济合作论坛”,共同探讨和开展在海洋综合管理、减灾防灾、科技交流、资源环境保护、海洋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三)强化海上安全合作。

  推动与东盟等国家在海洋观测和预报领域的合作,推进海洋搜救、海上减灾防灾、海洋灾害预警等领域的合作,建设联合海啸预警和减灾合作与服务平台。参与国家统一部署的海上联合执法、联合防恐合作,加强与东盟国家海上安全执法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增进了解与互信,共同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与航行安全。

  五、拓展经贸合作

  (一)积极推进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

  充分发挥改革先行优势,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积极开展对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开放合作先行先试,实行投资贸易便利化政策,建设改革创新试验田,为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拓展新途径。发挥福建自贸试验区的辐射作用,带动省内其他地区与周边地区共同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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