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 录取奖励
录取及奖励办法按每次竞赛规程执行。
4.1.4 不接受对评分结果的抗议。
第五章 纪律处罚
5.1 警告
对以下情况给予警告:
1) 出现在禁止场地
2) 不文明的举止
3)不尊重裁判员和官员
4)非运动员举止
5.2 处罚
对无故弃权、罢赛、罢奖以及不服从裁决等违反体育道德行为举止者,取消名次、停赛一年、通报批评,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特殊情况
出现以下特殊情况:
1)播放错音乐带
2)由于音响设备而出现的音乐问题。
3)由于设备问题引起的干扰,如停电、赛台坍塌等。
4)其他任何异物进入比赛场地。
5)运动员责任外的特殊情况而引起的中断或终止。
运动员在遇到以上任何情况发生时,应立即停止做动作,成套动作结束后提出的抗议将不被接受。
根据总评判长的决定,在问题解决后可重做,原先分数无效。
本规则解释权属中国学生健美操艺术体操协会。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健美操艺术体操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