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夯实责任,凝聚脱贫攻坚合力
(一)实施“1+20”配套计划。由县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农工部、发改局、经贸局、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交运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卫计局、文旅文广局、扶贫办、陕南移民办、金融办等19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在2016年2月底前,制定出台全县脱贫攻坚行业部门配套支持计划实施方案(见附件),作为对行业部门扶贫目标责任考核的主要依据。各配套方案要重点从目标任务、主要措施、责任分工、完成时限、检查验收等方面逐一进行量化、细化,运用部门职能和行业资源做好项目安排、资金保障,聚合行业部门力量,着力破解贫困村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教育培训、小额信贷、易地搬迁、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瓶颈制约。
(二)扎实开展联户帮扶。认真落实一村派驻一个工作队、一村制定一套帮扶方案、一村确定一批扶持项目、一户制定一个帮扶措施、一户至少确定一个增收项目、一户落实一名帮扶人员的“六个一”帮扶机制,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帮扶重点、协调服务、监督考核五个方面精准发力。实行干部联户包干脱贫,逐户制定脱贫计划,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包扶的贫困户稳定脱贫。县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分别给每个驻村工作队安排7000元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工作队租房、购置办公和生活器具、日常办公等,工作队开支不足部分由帮扶单位自行解决。
(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积极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一企一村”、“一企多村”等结对方式,通过合作开发、基地建设、促进就业、公益捐助、扶贫济困等途径,帮助经济薄弱村加快发展步伐。大力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全民公益理念,鼓励和引导广大社会成员以及在外创业成功的同乡等,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形式参与扶贫。全力做好1个中央定点扶贫单位、7个省级“两联一包”定点扶贫单位、6个“千企千村扶助行动” 定点扶贫单位和11个市直机关部门定点扶贫单位的服务与配合,借助上级包扶单位、企业的力量,着力改善贫困村基础设施条件,促进贫困群众稳定脱贫。
五、加强引导,营造脱贫攻坚氛围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国省道路、高速公路出入口、村委会等醒目位置设置精准脱贫政策宣传标牌。县广播电视台、县政府网站要开辟专栏,广泛宣传、系列报道精准脱贫工作进展、先进事迹。以每年10月17日全国“扶贫日”为契机,建立健全“扶贫日”宣传动员、部门协作、捐资助贫等长效机制,大力倡导扶贫救助公益理念,营造扶贫济困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乡风文明建设。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为载体,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坚持扶贫先扶志,引导贫困户转变等、靠、要观念,树立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正确导向,坚定贫困群众依靠自身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着力发挥贫困群众主体作用,坚持参与式扶贫,抓好“一事一议”、村民自建、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政策落实,不断增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发挥乡规民约、村监委会作用,强化群众监督和群众评价,确保扶贫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三)建立健全关爱服务体系。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健全孤儿、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按照低保标准的比例增发补助金。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
六、强化保障,确保实现整县脱贫
(一)强化组织保障。实行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佛坪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改为佛坪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分管县长任副组长。成立佛坪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由县委书记任第一总指挥,县长任总指挥,县委副书记、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其他县委常委和副县长任副总指挥,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县委副书记、分管副县长分别兼任办公室主任和常务副主任,内设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内业资料、督查考核4个工作组,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将全县7个镇(办)划分为7个独立攻坚作战区,由各副总指挥任扶贫包联镇(办)总督导,并对所分管的行业部门扶贫任务落实情况实行责任督导。进一步调整完善县级领导和部门联镇(办)包村名单,切实整合力量,确保帮扶力量与扶贫任务相匹配。要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到基层挂职任职,选好配强贫困村领导班子和“第一书记”,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县扶贫办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按照“户有卡、村有册、镇(办)有薄、县有档和数据库”的要求,严格规范各级内业资料和表卡册管理。成立脱贫统计监测中心,专门负责建档立卡系统管理、大数据平台建设、脱贫动态监测、行业社会扶贫信息反馈等工作。建立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成效第三方评估机制,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精准依据。各镇(办)均要成立脱贫攻坚工作站,镇(办)党委书记任站长,具体抓好脱贫任务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用足用活中省市片区开发、革命老区与扶贫攻坚支持政策,争取上级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县财政每年按照不低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的比例安排扶贫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不低于20%,压缩的“三公”经费主要用于脱贫攻坚上。对中省市下达的各项专款,整合用于脱贫攻坚项目。财政支持的微小型建设项目,涉及贫困村的,允许按“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充分发挥精准扶贫基金担保贷款储备金的作用,按照1:10的比例放大贷款额度,向有产业发展意愿和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和免抵押、财政资金全额贴息的小额贷款。
(三)强化金融保障。县内各类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搭建融资平台。向承担扶贫任务的市场主体提供产业发展的贷款,由财政资金按规定给予贴息。用足扶贫再贷款规模和利率优惠政策,全力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络,逐步实现金融机构镇级全覆盖和金融业务行政村全覆盖。支持培育发展互助资金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增加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增加特色农产品保险险种和价格保险,将其纳入保费补贴。规范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开展农产品存货质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推广以设施大棚所有权、大中型农机具、农产品订单等为标的的新型抵押担保方式。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涉农和扶贫各项贷款增速要高于全县金融机构贷款增速平均水平。
(四)强化用地保障。实施“双退”方案,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调整完善土地利用和林业规划,将宜林地中的宜耕地从林业规划中退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项目。土地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项目计划、申报时,重点对贫困村倾斜。建立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提升土地流转规模化、规范化水平。
(五)强化科技和人才保障。加大对科技扶贫的支持,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和农业科技园区。落实科技人才帮扶措施,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建功立业,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实施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和本土人才定向培养计划。加大对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合作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等致富带头人培训。
(六)强化考核问责。制定脱贫攻坚跟踪督查机制,紧盯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联合督查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对脱贫攻坚进行跟踪督查,从严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工作。建立精准脱贫工作考核机制,县与镇(办)、镇(办)与村要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将脱贫攻坚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各镇(办)和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实行精准扶贫工作“一票否决”,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年度考核、评优树模的重要依据。对扶贫工作成绩优异、帮扶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在岗不作为、工作推不动的领导干部,对帮扶成效不明显、工作落实不力的镇(办)、部门单位,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镇(办)和部门单位,依据《佛坪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实施办法》、《佛坪县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科级领导办法》,对其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