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五年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17-04-12 00:00:00 编辑:陈平 手机版

  根据国家《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带一路”战略“251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37号),特制定本计划。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成都市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推动企业“走出去”五年(2016-2020年)行动计划,全文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抢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重大机遇,充分发挥成都在中西部地区的地缘优势、比较优势和产业优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双向互动,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深入实施全球布局、产能合作、跨国成长、丝路开拓、平台构筑、保驾护航六大行动,聚焦“一带一路”重点地区和重点国家,对接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推动我市优势产业、优秀企业全方位、多领域、高水平“走出去”,拓展“成都制造”“成都服务”“成都品牌”国际市场空间,加快建设国家中西部地区“走出去”门户城市。

  (二)主要目标。到2018年初步建立全方位、多领域、高水平“走出去”发展格局,打通一批互联互通对外开放战略通道,培育一批“走出去”企业主体,建成一批重大合作项目和园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建成境外经贸合作园区10个;重大投资合作项目达到100个;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总额突破100亿美元。

  到“十三五”末,基本建成国家中西部地区“走出去”门户城市。全市“走出去”合作体制机制与平台载体趋于完善,连接“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开放通道更加通畅,与沿线主要国家经贸合作更加深入并取得明显成效,确保完成“十百千万”工程。即:培育在本行业、领域国际竞争力强、市场影响力大、品牌知名度高的本土跨国企业集团10家;建成境外经贸合作园区20个;重大投资合作项目超过200个;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总额突破200亿美元;在海外建立分支(子)机构、研发基地、原材料供应基地、营销服务网络、项目开发运营机构的企业达到1000家;参与国际商品贸易与国际经济合作的企业超过10000家。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全球布局”行动。

  1.构建三大经济走廊。主动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国际国内大通道建设,推动经贸交流互联互通,形成辐射效应。打造西向经济走廊,对接新欧亚大路桥、中蒙俄等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建设,加快实施“蓉欧+”战略,以境外产能合作基地、物流枢纽节点建设为重点,深化与沿线原独联体、中东欧和欧盟国家的产能合作;联通南向经济走廊,积极参与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和中巴经济走廊建设,与沿线国家共建经济合作园区,推动我市与南亚国家以及东南亚国家经贸和文化旅游交往,提升合作水平;开拓空中经济走廊,依托我市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加密“一带一路”沿线航线,完善空港经济互联互通通道,建设“空中丝绸之路”。(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

  2.聚焦5大重点区域。围绕东南亚、南亚、中东欧—中亚、西欧、非洲五大重点地区,着力优化“走出去”区域布局。巩固东南亚、南亚传统经贸合作伙伴关系,深挖中东欧、中亚、非洲国家产能合作潜力,开拓西欧、中东欧等新兴市场,积极推动与重点国家、主要领域的经贸合作,拓展我市企业“走出去”新的空间布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外事侨务办)

  3.突出30个重点国家。结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现状、资源禀赋和我市“走出去”实际,选择30个重点国家深度开拓。挖掘拓展并重点围绕我市与老挝、柬埔寨、新加坡等东盟国家在基础设施、农林牧渔、电力工程、现代服务业和文化旅游等领域,与俄罗斯、波兰、捷克、哈萨克斯坦等国家在基础设施、能源合作、装备制造等领域,与印度、巴基斯坦等南亚国家在基础设施、软件信息、港口物流、技术认证检测等领域,与阿联酋、摩洛哥、澳大利亚等国家在资源开发、基础设施、现代农业等领域,与德国、英国、法国、荷兰等国家在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全方位开展经贸产能合作,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提升双向投资合作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国资委、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

  (二)实施“产能合作”行动。

  1.推进优势产能国际合作。重点围绕我市电子信息、汽车制造、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工程及设计、轻工建材、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现代农业9大优势产业,分行业制定国际产能合作工作计划,建立完善项目推进机制,明确重点帮扶措施和政策,指导企业有重点、有目标、有组织地向具备比较竞争优势的国家和地区转移。(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口岸物流办)

  2.促进新兴产业战略布局。发挥我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势,支持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经开区等国家级开发区,加强与国外高新技术园区、高端技术研发基地开展跨地区合作,积极探索在海外建设科技产业园区,不断提升区域经济发展的国际辐射力和影响力;支持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7大新兴产业开展对外合作,通过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在境外设立联合研发中心、实验室及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进一步增强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3.强化重大项目跟踪促建。按照“建设一批、推进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建立我市“走出去”重点项目库,强化重大项目示范带动,每年确定50个重大项目加强跟踪服务,为企业及时提供政策、信息、要素保障及风险安全管理、国际法律服务、会计税务咨询等服务,推动更多优质项目进入全省“251计划”和国家“一带一路”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改委)

  (三)实施“跨国成长”行动。

  1.加快培育本土跨国公司。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加快培育一批我市国际竞争力强、市场影响力大、品牌知名度高的本土跨国企业集团。支持本土龙头企业加快国际化发展步伐,通过兼并收购、资产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有序开展全球战略布局,在全球优化整合资源,提升跨国经营水平、境外投资质量效益和海外收入比重。鼓励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上下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国资委)

  2.着力孵化跨国成长型企业。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成熟一批的原则,建立我市跨国成长型企业库,每年确定100户进行重点孵化培育,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加强对孵化企业的调研及分类指导,实行动态管理。鼓励企业通过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改变传统管理模式,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现代企业制度、管理模式和服务规范。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化投资与经营,依托央企和大型民企等龙头企业带动,参与相关配套项目,扩大在“一带一路”重点地区和重点国家的投资与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农委)

  3.推动企业“抱团出海”。以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为主体,加强我市“走出去”企业联盟建设,推动企业抱团发展、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建立央企、蓉企合作机制,促进成都企业与央企、省属国企、大型民营企业之间的对接合作,减少和降低企业境外投资合作风险和经营成本,实现从单一的企业“走出去”向产业链“走出去”转变,提升企业经济效益。(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国资委)

  (四)实施“丝路开拓”行动。

  1.支持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支持我市国家级开发区和有实力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建设或参与建设加工制造型、商贸物流型、资源利用型、农业开发型等产业合作园区。重点推动中乌农业产业园、中缅粮食产业示范园区、中柬商贸园区、印度中国工业园等一批在建项目加快建设。积极推动天齐印度装备制造产业园、俄罗斯楚瓦什四川农业合作园区、中非工业产业园区、中摩工业园区等一批筹建项目开工建设,促进我市优势产业境外集聚发展,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群式“走出去”。(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发改委)

  2.鼓励优势企业海外投资。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推动相结合,鼓励我市有条件企业通过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形式,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引导企业投资布局一批重大项目。鼓励企业参与境外并购,融入跨国公司全球研发流、生产流和销售流,提升国际竞争力;鼓励企业建立境外生产加工基地,设立境外研发机构、设计中心和高新技术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境外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有色金属、海洋等领域资源勘探、开发和加工,拓展新的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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