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绩效评估的具体原则

发布时间:2017-02-15 00:00:00 编辑:嘉辉 手机版

  政府采购绩效评估应当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的基本原则,具体又有哪些原则呢?一起来看看!

  (一)政策评估与采购绩效评估相结合。

  政府采购政策确立了政府采购的目标、任务、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范围、采购流程和采购规讥IJ,是政府采购项目合法性和采购决策权利的主要来源,政府采购政策制定以中央为主,地方为辅。全国立法机关和中央主管政府采购政策的财政部确定政策框架,地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贯彻实行。我国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长期存在地区问的不平衡,各地政府采购范围、规模、信息化水平、采购管理水平、信用程度等等不一,政府采购制度政策涉及到权力和利益格局的重新分配,因此需要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循序渐进。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要求地方财政部门要将政府采购政策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进行政策执行。政府采购绩效的评估首先是对政府采购行政管理部门政策制定和执行能力的评估,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绩效评估及时发现政府采购政策制定中存在的问题,对涉及政府采购重大问题存在的偏差,应采取措施予以调整和纠正;对一般性利益和模式偏差,应进行分析并在以后工作和制定管理制度中予以解决。将政策评估与政府采购绩效评估同步进行,需要考虑政府采购与法律法规以及财政政策的配套问题,譬如,政府采购节约资金与节能环保、支持自主创新等目标的冲突问题,再譬如,政府采购与经济调节目标协调一致的问题。

  (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目标评价与经济有效性目标评价相结合。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是指政府采购以采购中所拥有的经济上可议价的能力来对那些与合同主要目的多少有些关联的事项进行规制,实现政府所预期的某些政策目标,如调节宏观经济总量和结构,保护国家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安全,新农村建设政策等,它具有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增长方式,直接“介入”市场调控,通过调控市场参数来调节微观企业行为,形成政府采购对企业的间接调控,调控弹性大、联动性强、影响面广等特点,因此,必须在进行政府采购绩效评估时,寻求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与合理兼顾其经济有效性目标二者之间的平衡点。

  (三)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估相结合。

  监督检查是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监督行为。监管的目的是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估要求对政府采购全过程进行数据采集、加工和分析处理,比较全面、系统、客观、准确地反映政府采购的真实情况。将监督检查与政府采购绩效评估相结合起来,能够帮助财政部门实现对政府采购全过程的实时跟踪,在第一时间发现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将监督检查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传统的监督检查是以人对人、人对事的方式进行的,对政府采购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查、互查发现的问题是个别的、具体的、表象性的,难以进行系统分析和比较,难以暴露出内在的、实质性的、有价值的和利益倾向性问题,面对这样的检查,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总是能够讲出一些道理或似是而非的理由。因此,采用传统监督检查方式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常常导致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监管走过场,流于形式。

  以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估能够为财政部门提供新的监督检查实现方式。政府采购的绩效评估,可以通过一系列定量指标来反映,将这些评价指标作为监督检查的基础和依据,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效果最好、成本最低的监管检查方式,实现由主观判断到客观判断,由定性分析到定量分析,由定期定时到实时跟踪的转变,扩大了监管领域和范围,可以解决更多政府采购行业控制和监督管理问题。同时,将政府采购市场准入、价格发现、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等等多个项目纳入评价体系,其边际成本可视同为零,显然比传统方式的检查、抽查、定性分析的结论更有说服力。

  (四)理想化与可行性相结合。

  一个理想化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估系统应当具备系统完整、准确,实时、可扩展等特征。理想化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估系统的形成,需要具备以下若干个条件,即包括较为成熟的电子化商务平台;比较完善的数据标准体系和数据管理能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供应商的配合支持;采购需求,成交、订单、结算数据实时进行,数据积累突破监界要求,具有分析比较价值;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成熟程度等。在此基础上,制定一个理想化的实施方案,根据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原则,分阶段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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