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险资金运用
保险资金运用也称保险投资
我国从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三个阶段
1、1980-1987,无资金运用阶段
2、1987-1995,无序资金运用阶段考试大
3、1995年10月起,逐步规范阶段
1998年起允许同业拆借、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
保险资金的构成
1、自有资本金
2、非寿险责任准备金
1>保费准备金
2>赔款准备金
1、未决赔款准备金
2、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
3、已决未付赔款准备金
3>总准备金
3、寿险责任准备金
是指保险人把投保人历年缴纳的纯保费和利息收入积累起来,作为将来保险给付和退保给付的责任
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
(一)安全性原则
(二)收益性原则
(三)流动性原则
保险资金运用的形式
1、购买债券
2、投资股票
3、投资不动产
4、用作贷款
5、银行存款
保险资金运用效益分析
(一)资金运用率
(二)资金运用盈利率
五、再保险业务管理
(一)再保险及其特征
再保险的特征
1、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业务经营活动
2、再保险合同是一种独立合同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
1、合同主体不同
2、保险标的不同
3、合同性质不同
(二)再保险的业务种类
1、比例再保险
1>成数分保
2>溢额分保
2、非比例再保险
1>超额赔款再保险
2>超额赔付率再保险
3>超额赔款再保险费率的厘定
(三)再保险业务的安排
1、临时再保险
2、固定再保险
3、预约再保险
(四)再保险合同及其内容
(一)再保险合同的含义
(二)比例再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共命运条款
2、过失或疏忽条款
3、仲裁条款
(三)非比例再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责任恢复条款
2、最后损失条款
3、一次事故特殊扩展条款或称“小时”条款
4、任何一次事故条款
5、最高责任下限额条款
6、分层再保险条款
7、通货膨胀条款
(五)再保险经营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