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索赔包括索赔的分类、索赔程序、索赔的依据、工程师处理索赔的原则、可以质疑的情况、FIDIC 合同中可以索赔工期、费用、利润的情况。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概述
一、核心知识点
一)索赔的分类
1、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
1)合同中明示的索赔
合同中明示的索赔是指承包人所提出的索赔要求,在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中有文字依
据,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并取得经济补偿。
2)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合同中默示的索赔,即承包人的该项索赔要求,虽然在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款中没有专 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的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承包人有索赔权。
2、按索赔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
2)费用索赔
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1)工程延误索赔
2)工程变更索赔
3)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
4)工程加速索赔
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6)其他索赔
如因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索赔程序
一、核心知识点
本节结合施工合同文本掌握索赔的程序
一)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1.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 28 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 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
2.递交索赔报告
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 28 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承包人应递送正式的索赔报告。
二)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
1.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
2.判定索赔成立的原则
(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 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3.对索赔报告的审查
(1)事态调查;
(2)损害事件原因分析;
(3)分析索赔理由;
(4)实际损失分析;
(5)证据资料分析。
三)确定合理的补偿额
1.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补偿
2.工程师索赔处理决定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如果在 28 天内既未予答复,也未对
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的话,则视为承包人提出的该项索赔要求已经认可。
四)发包人审查索赔处理
当工程师确定的索赔额超过其权限范围时,必须报请发包人批准。 索赔报告经发包人同意后,工程师即可签发有关证书。
五)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
承包人接受最终的索赔处理决定,索赔事件的处理即告结束。如果承包人不同意,就 会导致合同争议。
工程师的索赔管理
一、核心知识点
一)工程师审查索赔证据
承包人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下列证明材料:
(1)合同文件中的条款约定;
(2)经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
(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来往函件;
(4)施工现场记录;
(5)施工会议记录;
(6)工程照片;
(7)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
(8)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单证;
(9)检查和试验记录;
(10)汇率变化表;
(11)各类财务凭证;
(12)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