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的订立是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里面的一个考点,yjbys小编下面为你做了一个简单的整理,一起来看看!
(一)发包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2)城市规划许可文件
(3)工程勘察资料等
P97 1.合同生效
设计合同采用定金担保,合同总价的 20%为定金。设计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P98 3.合同终止
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工作,或委托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完成施工安装验收,设计人为合同项目的服务结束。
(二)发包人的责任
1.提供设计一句资料
(1)按时提供设计依据文件和基础资料。
(2)对资料的正确性负责。
2.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
3.外部协调工作
4.其他相关工作
5.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
P99 6.遵循合理设计周期的规律
(三)设计工作内容的变更
1. 设计人的工作
2. 委托任务范围内的设计变更
3. 委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的变更
4. 发包人原因的重大设计变更
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P102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1) 发包人延误支付。每逾期支付 1田,应承担应支付金额的 2‰的逾期违约金,逾期 30天以上时,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2) 因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2.设计人的违约责任
(1)设计错误。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犹豫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还应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