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健康保险常用主要条款如下:
(一)续保条款
个人健康保险续保条款描述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保险人有权拒绝续保或者有权解除健康保险单的环境因素或条件;二是保险人增加健康保险单的保险费的权利。个人医疗费用保险和个人收入保障保险,可以根据这些保险单所包含的续保条款进行分类。保证续保个人健康保险保单、不可撤消个人健康保险保单,以及有条件续保个人健康保险保单等,均是以保险单所包含的续保条款为基础进行分类的。
(二)宽限期条款
个人健康保险的宽限期条款是指投保人如没有按时缴纳续期保险费,保险人给予一定时间的宽限。
(三)复效条款
复效条款是指投保人在由于未缴纳保险费停效以后的一段时间内,有权申请并与保险人达成复效协议,保险人恢复保险单效力的一种条款。
(四)等待期或观察期或事先存在条件条款
等待期或观察期条款是指健康保险合同生效一段时间后,或者说被保险人已经由健康保险保单保障了一段时间后,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事先存,在的条件履行保险赔付责任。事先存在的条件在个人健康保险中通常被定义为发生的伤残,或者第一次出现的疾病,或者健康保险单签约前且并未在保险单中给予披露的事件等。
(五)不可抗辩条款
很多健康保险保单中的医疗费用保险单包含不可抗辩条款,其含义是指健康保险单在生效一段时期后,除非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误告是欺诈性的,否则保险人不能用保单中的实质性误告为由解除保险单或拒绝赔付。
不可抗辩期通常的规定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与事先存在条件条款或等待期条款有联系,也有区别,两者常常配合使用。
(六)索赔条款
二、团体健康保险的常用条款
(一)转化条款
转化条款主要是对医疗费用保险而言的。
(二)事先存在条件或等待期或观察期条款
团体健康保险与个人健康保险的事先存在条件条款定义本身是类似的,两者规定这一条款都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的逆选择或道德风险。
(三)调整保险金条款
团体健康保险中规定调整保险金条款是指被保险人当受到不止一个团体健康保险单保障时,通过调整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金,使得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金不超过他的实际发生的损失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