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保险公估人考试辅导:收入保障保险

发布时间:2016-10-18 00:00:00 编辑:嘉辉 手机版

  收入保障保险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具体是指当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以致失去收入或减少收入时,由保险人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给付保险金的一种健康保险。

  收入保障保险的含义

  收入保障保险一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补偿因伤害而致残废的收入损失;另一种是补偿因疾病造成的残废而导致的收入损失。

  (1)给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或按周进行补偿,

  一般其给付额都有一个最高限额,该限额低于被保险人在伤残以前的正常收人水平,

  (2)给付期限。给付期限是指收入保障保单支付保险金最长的时间,给付期限可以是短期或长期的,因此有短期失能和长期失能两种形态。

  (3)免责期间。又称等待期间或推迟期。它是指在残疾失能开始后无保险金可领取的一段时间,即残废后的前一段时间,类似于医疗费用保险中的免责期或自负额,在此期间内不给付任何补偿。

  残疾的定义

  残疾和全残是收入保障保险中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残疾指由于伤病等原因在人体上遗留的固定症状,并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通常导致残疾的原因有先天性的残障、后天疾病遗留、意外伤害遗留。收入保障保险对先天性的残疾不给付保险金,并规定只有满足保单载明的全残定义时,才可以给付保险金。在收入保障保险保单中,关于残疾的定义有很多方式,这里讨论完全残废和部分残废的定义。

  (1)完全残废。完全残废一般指永久丧失全部劳动能力,不能参加工作(原来的工作或任何新工作)以获得工资收入。关于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定义有许多的不同,商业保险中常见的全残定义有以下几种:

  ①全残。

  ②绝对全残。

  ③原职业全残。

  ④收入损失全残。

  ⑤推定全残。

  ⑥列举式全残。

  (2)部分残废。部分残废是与全部残废的定义相对而言,是指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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