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声乐考试的评分细则

发布时间:2016-12-12 00:00:00 编辑:盼盼 手机版

  【作曲复试评分细则】

  第一条:作曲复试评分标准最高分不超过95分,最低分不低于65分。

  第二条:在95分~65分之间划出三个评分段,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85分~95分:

  1、声乐作品结构清晰,旋律富于歌唱性和艺术性,词曲融合。有相应的速度、表情、力度等术语记号。

  2、器乐作品结构清晰,旋律富于器乐性和艺术性,和声与织体贴切。有相应的速度、表情、演奏法、力度等术语记号。配钢琴伴奏,并有简短的前奏、间奏和尾奏。总长度(包括前奏、间奏和尾奏)不少于30小节。

  (二)75分~85分:

  1、声乐作品结构清晰,旋律具有歌唱性和艺术性,词曲融合。有相应的速度、表情、力度等术语记号。

  2、器乐作品结构清晰,旋律具有器乐性和艺术性,和声与织体贴切。有相应的速度、表情、演奏法、力度等术语记号。配钢琴伴奏,并有简短的前奏、间奏和尾奏。总长度(包括前奏、间奏和尾奏)不少于30小节。

  (三)65分~75分:

  1、声乐作品结构清晰,旋律有一定的歌唱性和艺术性,词曲融合。有一定的速度、表情、力度等术语记号。

  2、器乐作品结构清晰,旋律有一定的器乐性和艺术性,和声与织体较为贴切。有相应的速度、表情、演奏法、力度等术语记号。配钢琴伴奏,并有简短的前奏、间奏和尾奏。总长度(包括前奏、间奏和尾奏)不少于30小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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