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问,保险这么重要,可万一我买保险的公司倒闭了怎么办?今天就再跟大家科普一次:保险公司到底会不会倒闭?如果倒闭,我们的保险该怎么办?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保险公司倒闭的知识,欢迎阅读。
保险公司到底会不会破产
保险公司究竟会不会破产?一直是很多人关心的话题,今天保险论坛就借此次“大而不能倒”保险机构的热风,跟大家一起聊聊“保险公司破产的那些事儿”。
香港保险公司总数十年递减
根据对香港保险业监理处官网的梳理发现,保险公司的数量几乎每年都有变化。从2002年-2004年获授权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数目分别是195、188和180个。从2010年-2012年,保险公司的总数则分别减少到168、163和155个,数目呈递减趋势。
国际国际保险公司破产并不少见
有统计显示,1978~1994年,不到20年间全球共有648家保险公司破产。保险业很发达的美国在1989年经历“黑色星期一”之后,大量保险公司倒闭。即使现在,美国国内的6000多家保险公司,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保险公司难逃破产厄运。其他国家也有此类案例。下图:1969~1998年美国保险公司破产原因分析。
大陆保险公司破产尚未发生
看到这里,很多人该紧张了。同样,关于保险公司破产问题,我国《保险法》中早有规定。但虽然从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保险业恢复以来,从一两家发展到现在的100多家,经历了数次全球性金融危机,没发生过一例破产事件。
法律保证被保险人、受益人权利
第九十条、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新征求意见稿第91条)
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新征求意见稿第93条)
国家政策保险保障基金将兜底
2008年9月11日中国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必须依法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中国保监会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收。”
根据相关条例规定,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或者保险公司存在重大风险,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就可以动用这部分基金进行应急。
放心:不影响保单确定利益
保险公司一旦破产或者倒闭,人们手里的保单有两个去处:
一、转给其他愿意接手进行兼并重组的保险公司,保险合同随之转移,保单继续有效;
二、如果业绩实在太烂了,没有其他保险公司愿意接手,没关系,政府会安排好后路,国务院会具体指定某家有实力的保险公司接手。
总之就是,一定会有新的公司接手,谁接手谁负责,保单继续生效,而合同也按原有的规定继续执行。这也意味着,众多投保人可以不用担心自己的保单因为相关保险公司破产或倒闭而受到影响。(确定利益:不包含保险合同中不确定的利益,比如分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