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运作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已经由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施行。该标准全面、系统规定了助理生产运作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生产运作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生产运作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应该掌握和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并对三个级别的培训鉴定方法做了明确规定。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生产运作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及资格认证有了统一规范和科学依据,并已正式纳入国家考试制度这一法制轨道。依照该标准,经过正规培训并且鉴定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简称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颁发: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鉴定对象:1、助理生产运作管理师:企业班组长、基层生产(业务)计划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管理专业大学应届毕业生等;2、生产运作管理师:企业负责生产(业务)的计划、组织、调度、指挥、质量检验和督导等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如车间主任、计划处处长、业务经理)及业务骨干,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设备(设施)管理人员;3、高级生产运作管理师:企业主管生产(业务)的副总经理以及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生产总调度、运营总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申报条件:
——助理生产运作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生产运作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高级生产运作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二级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十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八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4)具有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5)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