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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二、报名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规定报名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考生须在文件规定时间内(详见附件)完成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等全部报名流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考生操作流程请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的“考试安排”栏目查询(注意:上传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片,背景为红、蓝或白色,供打印准考证及办理证书使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9号)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5〕28号)规定,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31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35元。
报名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按每名考生报名费15元下拨各市(地),作为组织考试报名费用。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按时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的“打印准考证”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报名考区的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试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他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6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五)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考场设置
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六、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2017年3月17日-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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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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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2日-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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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资格审查(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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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2日-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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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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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8日-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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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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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9日-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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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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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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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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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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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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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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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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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初、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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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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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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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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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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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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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报名网站(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或黑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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