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工资扣税标准【最新】

发布时间:2017-04-07 00:00:00 编辑:吴健敏 手机版

  重庆市是一个经济繁华的城市,2017年工资会提高吗?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重庆工资扣税标准的知识,欢迎阅读。

2017年重庆工资扣税标准【最新】

  重庆市工资扣税标准

  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表决通过了个税法修正案,将个税起征点由现行的 2000元提高到3500元,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为3%至45%,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个税计算公式】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1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1455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4513505税率表一: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也就是2012年实行的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1,500元不超过1455元的30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5,505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4513,505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免征额35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延伸阅读:工资内容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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