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与纳税信用等级之间的关系2017

发布时间:2017-04-05 00:00:00 编辑:吴健敏 手机版

  你知道什么是非正常户吗?你知道非正常户与纳税信用等级之间的关系吗?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非正常户与纳税信用等级之间的关系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非正常户认定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二、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后果

  1.暂停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2.非正常户认定超过3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被列为非正常户的,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暂不办理出口退税

  4.没有欠税且没有未收缴发票的纳税人,认定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

  5.纳税人申请解除非正常户,税务机关可以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6.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并承担D级纳税人后果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政策依据】

  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2.《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2号 )

  特别提醒:依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纳税信用为D级的纳税人应采取的措施:

  (1)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3)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4)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5)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6)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8)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三、查询企业是否为非正常户

  1.打开XX国税局主页

  2.点击“办税服务“、”涉税查询”

  3.点击“纳税人状态查询”

  4.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验证号”

  5.点击“查询”即可查到纳税人状态

  四、申请解除非正常户条件

  特别提醒: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有关规定:

  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有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直接判为D级企业。

  有非正常户记录是指: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为非正常户状态,所以请一定要在12月31日前解除非正常户,纳税人这一年的信用评价才不会受此条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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