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在了解的营改增相关制度,保险业务中的部分细项尚未明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管理风险。
(一)赔付中的增值税能否抵扣进项税尚不明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这似乎表明以货物或服务等方式赔付,也都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尽管车险部分损失下的修理费用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进项税额,甚至保险公司可能会改变赔付方式,从现金赔付转向货物或服务赔付。但是,这样的处理也许存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视同销售的风险。这种情况下,财险公司的税收负担将提高。
(二)增值税制下“以票控税”的影响
在增值税制下对增值税的确认时间要遵循“以票控税”的原则,也就是以开票和收入确认孰早为准。由于赔款和费用的发生时间比收入确认延迟,存在时间上的不匹配,因此就会存在销项税和进项税抵扣上的不匹配。即保险公司今后业务上的波动会进一步带来税赋上的波动,进而带来财务结果的波动。
(三)动态管理及管理成本的增加
营改增后增加的系统开发及管理成本也是不可忽视的一项内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制复杂,涉及到公司业务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不仅税务管理改变,而且定价管理、销售管理、业务决策管理都要相应调整;不仅存在前面所述的成本影响,而且可能产生连锁反应,进行动态变化。比如加强渠道管理、通过提高进项税抵扣降低费用成本、提高承保利润,以此支持产品价格下降,那么又会带来赔付率上升、准备金评估基础改变等一系列变化。因此营改增后在精算工作中需要动态监测前端业务的变化,并做好及时应对的准备。
总之,营改增对财险公司带来的主要影响是有利的,可能带来税赋的降低、承保利润的上升。但是定价、准备金等精算工作都需要根据数据口径的变化相应调整,特别是要注意不同口径的保单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准备金评估时需要区分对待。另外,由于营改增的管理复杂、动态变化,而且部分细节尚未明确,因此可能带来经营结果上的不确定变化。还需要公司认真分析、积极应对,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