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关于财险公司的政策

发布时间:2016-11-05 00:00:00 编辑:嘉辉 手机版

  根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政策,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营改增关于财险公司的政策,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营改增对财险公司的主要规定如下:

  (一)绝大部分财险公司适用税率为6%

  根据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超过500万元,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根据2015年各财险公司的保费收入,除了新成立的个别中小公司保费收入未达到500万以外,其他财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均大幅超过500万。即财险公司基本都属于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以下分析也主要针对一般纳税人展开。

  (二)适用销项税减进项税的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不含税保险业务收入*销项税率+不含税其他业务收入*销项税率-不含税各项支出*进项税率

  附加税的规定不变,包括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费附加1%-2%。只是从营业税的附加转换为增值税的附加,增值税的附加合计如下:

  增值税附加=增值税*12%(注:地方教育费附加统一按2%计算)

  (三)部分业务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非寿险中以下业务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免征增值税的,但是这部分业务的占比较低。

  1.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比如: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

  2.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另外,原来在营业税下免税的业务,在营改增之后可以继续享受免税优惠,比如农业保险、上海等地区的国际货运险。

  (四)存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在增值税的税制下,支出项目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抵扣增值税,比如采购的固定资产、机构代理人的手续费等等,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另外,保险公司存在应税业务和免税业务,对于无法划分不可抵扣/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当按照收入比例计算进项税转出。但是,采购固定资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除外,即使这些资产仅部分用于应税目的,仍然可以全部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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