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工作以来,从大型上市房地产企业到国内上市外资油服企业,再到知名的电商行业,短短几年,经历了几个不同行业的法务工作。随着工作的成熟,对企业法务工作也有了更加深入地理解,有时会自问,什么样的企业法务人员才是合格的法务人员?法务人员应该具备哪些基本的素质?回顾这若干年的从业经历,做以总结,希望能对初入法务工作的同行有所帮助,起到抛砖引玉的效用。个人看来,一名合格的企业法务应至少具备扎实的专业能力、审慎的工作习惯与工作态度、对业务模式的深入理解、良好有效的沟通技能四个方面的基础素质。
一
扎实的专业能力
一般来说,企业的法务团队通常为数人乃至数十人的专业团队,支持工作以业务框架为基础,每个或每几个法务人员分别为框架下的业务线提供相应的支持。企业业务本身不可能涉及到方方面面,作为一名企业法务也不可能精通所有类型的法律。在这种设置下,对于业务的支持特别是新业务的支持,最为需要是法务人员扎实的专业功底以及法律的逻辑思维能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讲:
首先,法务人员应对业务对应的法律法规有所了解与掌握,特别是对合规性风险的把控,以租赁合同为例,根据法律规定,如实际使用用途与规划不符的,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这就要求法务人员在审核租赁合同时,需了解租赁的使用用途及租赁物的规划用途,并清楚地了解租赁合同以及房地产、土地管理等相关的法律规定;其次,法务人员应具备最基础的文字表述功底,作为企业法务人员,无论是合同审核还是对外发函,文字工作是必不可少的,表述的准确性、专业性,是每个企业法务应有的专业能力,一个字的错误都有可能影响到双方的权义与责任;最后,法务人员应具有行业法律经验的专业支撑,随着对业务的深入与了解,企业法务需要了解行业内的易产生纠纷的业务场景,拥有对业务纠纷的敏感嗅觉并熟知处理高频率纠纷的解决方案。
企业法务人员的价值以扎实的专业能力为基础,只有拥有合格的专业能力,才能有效地发挥出企业法务的价值,专业性是法务人员素质构成中的基石。
二
审慎的工作习惯与工作态度
在法律行业,流行着一则由于法律助理的疏忽因此让一家银行付出了15亿美元的代价的案例:某银行贷了3亿美元给某汽车企业。同时,某银行还在另一个完全无关的协议中,和其他贷款人一起出借给某汽车企业15亿美元。当某汽车企业准备偿付第一笔3亿美元贷款时,它需要准备文件去解除自己对某银行3亿美元借款的担保。某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合伙人将这项工作派给一位律师,并要求他准备一份交易结束的检查单和一份文件草案——用于偿付合成租赁和解除汽车公司对银行的担保。这个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制作一份担保登记档案,列明为这笔贷款做担保的抵押物。为了准备这份档案,该主办律师要求一位并不熟悉此次交易或是并未理解这个要求目的的一位律师助理检索与该3亿贷款有关的担保登记。可惜这位律师助理找到三份担保登记文书。但无论是这位律师助理还是那位主办律师都没有注意到只有前两份与3亿贷款有关,第三份文书涉及的是另一笔完全无关的15亿美元贷款的。因而错误地将为15亿美元贷款做担保的抵押物也纳入了担保登记档案中。而如汽车公司宣告破产时会成为一个大问题,银行就会被告知这笔15亿美元的借款失去了担保,也就意味着由于法律助理的疏忽将让银行付出了15亿美元的代价。由该案例可以看出,法律人员无论是律师还是企业法务,都必须在自己的工作中有着审慎的工作习惯与工作态度。
针对此做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所有合同的草拟应建立在与业务模式的匹配基础上,很多情况下,法务人员抱着得过且过的心态,对于业务需求不认真对待,所草拟的合同内容大大脱离了实际的业务模式,导致在后期纠纷争议中,无法明确双方的合作标准与合作模式;
第二,注意合同草拟中前后的一致性与逻辑性,在经手的合同中,哪怕是经过法务人员初审的合同,都发现过前后约定的不一致的情形,如在违约责任上,一份合同可能出现两种或以上的冲突的设定方式,一旦出现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的情形,那么将无法清晰确定对方的责任,并有可能被对方作为有利抗辩;
第三,在企业法务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签署补充协议或备忘录的情形,在这种情况,法务人员一定要找出相关的已签署的合同文本,以考量所签署的补充协议或备忘录与已签署的文本的上下关联性。如之前审核过的一份合同,主合同约定如一方提前终止,则另一方支付1亿元的违约金。在签署补充协议时,与主合同做了关联,约定如未涉及事项适用主合同条款。后经了解,主合同在签署该违约条款时充分考量了违约性,并确认了无实际风险方进行签署,而补充协议的业务违约性可能性较高。在该种情况下,作为法务人员应充分考虑主合同条款,并对违约条款重新设定。
此外,再做一点小建议,对合同修改尽量做第二遍的复核,有很多法务人员修改完一版就完事大吉,无所顾忌地将初稿意向发出去,但经不起推敲,漏洞百出。该种情况很容易引起业务人员对法务人员专业能力的怀疑,从而导致对法务工作的全盘否定。审慎的工作习惯与工作态度是企业法务人员工作品质的体现,身为一名法律工作人员,审慎的工作习惯与工作态度是必不可少的工作素质。
三
对业务模式的深入理解
企业法务工作依托企业所进行的商务活动而存在,所有法务风险的控制都可以看作是对企业商务活动的风险管控。不深入业务场景,不懂业务模式,所有法务意见或法务审核都将成为一种无意义的形式审核。对业务模式的深入理解才能识别与判断真正的风险,实现法务人员职责的价值。同时,在合同签署过程中,业务部门与法务部门通常在职责立场上存在一定的冲突乃至对立。对业务模式的深入理解也是解决两个不同部门职责冲突的有效方式。
任何一项企业合作或商业活动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风险,任何一项企业效益的背后都不可能是绝对化的零风险,在获得利润的同时,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商业风险。企业法务人员应该清晰地认识到这一点。所谓的法律风险管控,绝对不是让业务在零风险的情况下去运作,而是帮助业务认清所存在的风险点以及风险后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去开展商务活动。因此,作为法务人员,不应脱离业务去纸上谈兵的肆意夸大风险,导致业务部门惧前怕后,寸步难行,而是应更多在了解业务模式的情况下,在不违反法律底线的原则下,评估风险大小以及与业务共同评估业务风险的可控性。一个高级的法务人员,应是协助业务通过确立合理的法律关系以降低业务实施的风险,相反,一个初级的法务人员,才是以千篇一律的模式意见来应对不同的业务情形。
进一步讲,对业务模式的深入理解,不仅局限于具体相应的业务模式的理解,也应包括宏观的整个行业的了解,横向的不同企业的业务模式参考,纵向的历史业务模式的理解,企业法务人员只有越发了解业务模式,才能越加有利于法务人员对风险的判断。业务模式的深入理解是法务人员开展法务工作的起点与源泉,没有商业活动,没有业务行为,法务工作也随之失去了意义。引用一句话,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四
良好的沟通能力
从事法务工作以来,养成了两个工作习惯:一是对于重大的合同或经过第一次书面沟通后仍无法确认的问题,一定会以电话形式或会议形式直面沟通,以作为最有效的最为准确的沟通手段,当然,电话与会议的同时也要邮件同步确认,以保留沟通的过程;二是对于业务部门反复沟通或频率较高出错的问题,定期组织培训消化掉沟通中出现的问题。以上两种方式,一方面加强了业务对法务工作的认识,另一方面也提高了法务工作的效率,避免了审核的拖沓与重复。
法务人员与业务人员就像一个流程中的两个不同节点,只有打通环节,整个流程才能跑起来,相应的业务才能有效地推动前进并完成。作为一名法务人员,基本是天天都与业务人员打交道,但业务人员毕竟不是法务专业性人员,这就要求法务人员不是用晦涩的专业语言讲专业的问题,而是法务人员以业务的语言让处于前线的业务人员清晰明确地知道法务的工作内容以及法务的专业意见。有人曾戏谑地说,搞定业务人员的配合,那么法务工作就成功了。可见,法务人员与业务部门的沟通的重要性。
业务人员对于法务人员像合作伙伴,像兄弟。有效的沟通既有利于业务工作的推进,也有利于法务工作的开展。因此,良好的沟通能力是一名法务人员工作的助力器,只有在有效的沟通与配合下,法务工作的开展才能更加顺畅。
在最后,分享下在工作中对我很重要的一个概念——“职业经理人”。
法务工作,并不是一味是靠专业来做决定,很多情形下,会处在两难的尴尬位置,业务部门对法务工作的不理解、业务运营与法务风险的博弈,法务工作总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企业法务人员应该更好地管理自己的情绪,找好自己的职责定位,就像职业经理人一样,凭能力凭专业吃饭,同时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职业素养,能够运用所掌握的专业管理知识及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把控法律风险,成为一名优秀的企业法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