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际商务师考试模拟题及答案

发布时间:2017-04-01 00:00:00 编辑:嘉辉 手机版

  3.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ACE_。

  A.可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

  B.股东要经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份;

  C.可发行公司债券;

  D.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散公司;

  E.有最低法定股东人数的限制。

  4.关于仲裁协议的作用,下述选项中正确的是:_BDE_。

  A.双方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后,仲裁庭对其纠纷必须进行仲裁;

  B.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的作用;

  C.对根据仲裁协议所进行的裁决,法院必须无条件执行;

  D.双方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后,当事人必须将其争议提交仲裁进行解决;

  E.双方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后,当事人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

  5.采取仲裁的方式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优点有:_BCD_。

  A.仲裁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裁决;

  B.未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任何一方不能将争议提交仲裁;

  C.仲裁审理争议大多秘密进行;

  D.仲裁一般比司法诉讼更为迅速;

  E.对法院的终审判决不服,还可采取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

  6.依公司法原理,优先股与普通股相比,享有的优先权是:_AB_。

  A.分派公司的红利;

  B.公司清算时分派公司剩余财产;

  C.行使表决权;

  D.检查公司账册;

  E.参加股东大会。

  7.工业产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其内容包括:_ACDE_。

  A.发明专利;

  B.专有技术;

  C.商标;

  D.服务标记;

  E.厂商名称。

  四、名词解释:每个4分,共计20分。

  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进出口商对国际运输的货物按照一定的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缴纳保险费,当货物在国际运输途中遇到保险事故时,由保险公司对进出口商的损失按约定的数额给予赔偿的一种法律关系。

  2.商事和解

  商事和解:是指在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案件以后,法庭或仲裁庭作出裁决之前,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彼此之间的商事法律争议,从而终结商事裁决程序的活动。

  3.专有技术

  专有技术:也称技术秘密,是一种没有公开的、没有取得专利权而又具有使用价值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一种特殊的技术知识。

  4.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国际商事关系中的当事人通过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有关争议提交某一临时仲裁庭或某一国际常设仲裁结构审理,由其依据有关法律或依公平原则作出裁决,并约定自觉履行该项裁决所确定的义务的一种制度。

  5.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即使要约人的意思表示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但如果意思表示不具体、不确定,而且不期望他方的承诺即能使合同成立的话,则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对双方当事人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问答题:简述题2个,共计10分;论述题1个,计10分。共计20分。

  (一)简述题

  1.简述商事仲裁协议有效成立的实质性要件。

  答:商事仲裁协议有效成立的实质性要件:(1)商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这是保证其签订的商事仲裁协议合法有效的前提;(2)当事人之间将其有关商事争议提交仲裁解决,须有明确请求仲裁解决的意思表示,这是商事仲裁协议的基本要素;(3)仲裁标的具有可仲裁性,商事仲裁协议的标的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特定商事交易中已经或可能发生的争议事项;(4)商事仲裁协议内容合法同样是有效商事仲裁协议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

  2.海上风险指什么?外来风险指什么?

  答:海上风险,又称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但不包括一切险。(1)自然灾害,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但在海上保险业务中,它并不是泛指一切由于自然力量所造成的灾害,而是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或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2)意外事故,一般指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中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但在海上保险业务中,它并不是泛指一切海上意外事故,而是仅指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踪、火灾及爆炸等。

  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可分为:(1)一般外来风险,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沾污、渗漏、破碎、受热受潮、串味、生锈、淡水雨淋、短少和提货不着、短量、碰损等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2)特殊外来风险,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例如:战争、罢工、因船舶中途被扣而导致交货不到以及货物被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而导致的损失等。

  (二)论述题

  简述商标权的四项基本内容。

  答:商标权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使用权、禁止权、许可权和转让权四个方面:(1)使用权。商标权人可以将其所有的注册商标依法使用于其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之上,以发挥该注册商标的经济作用,获取预期的经济效益。(2)禁止权。指商标权人享有的排除任何第三方未经其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的产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权利。(3)许可权。指商标权人在权限的范围内转让其商标使用权,允许受让人在支付一定的使用费之后使用其注册商标,而商标权人仍保留其所有权。(4)转让权。指商标所有人将其商标权全部转让给他人,而不保留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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