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居住证网上申报系统

发布时间:2017-03-09 00:00:00 编辑:嘉辉 手机版

  持有居住证可逐步享受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 。小编下面为你整理了东莞市居住证的网上申报系统,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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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为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提出要全面推行居住证及“一证通”制度,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遵循依法管理、体现公平、优化服务、促进发展四项原则,在我市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逐步从以往重管理轻服务转向服务与管理并举、寓服务与管理于一体的格局,实现流动人口、户籍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工作目标

  以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为载体,以全市流动人口为对象,以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吸引流动人口主动登记办证为基础,以管好流动人口租住房屋和务工就业两个关键环节为重点,以建设全市统一联网、信息共享、动态管理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为依托,逐步将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纳入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通过“办证就享受服务”引导流动人口主动接受管理,力争2010年内全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登记率达到95%以上,应发证流动人口的有效居住证持证率达到90%以上。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已决定成立市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推居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成洪波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陈波副秘书长、市公安局梁建柱副局长、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王国雄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信息化办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市推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居办”),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梁建柱副局长兼任主任,从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其它成员单位各指定1名副科以上干部为联络员。市推居领导小组和市推居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居住证制度推行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即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

  1、开展宣传培训。一是制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6月期间的全市推行居住证制度宣传工作方案(包括统一全市的宣传口径、设计理念、制度亮点、主要内容、宣传方式和渠道、媒体引导、网媒监控等),通过全面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为推行居住证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二是召开全市推居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三是制定《条例》学习、系统和设备应用的培训工作方案,适时组织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尤其是一线公安民警、管理人员、协管员参加《条例》学习培训班,开展警综系统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子系统及其发证模块、居住证制证设备以及新莞人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培训工作(由市推居办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协助)。

  2、落实经费保障。居住证工本费由市、镇(街)财政各分担50%。市一级信息系统设备研发和升级改造、系统安装维护、人员培训、日常办公和制度宣传等推行居住证制度专项工作经费由市财政负责审核解决;镇一级制发证设备购置费、日常办公和制度宣传等推居工作经费纳入各镇街财政预算,由各镇街自行审核解决(由市财政局负责,市公安局、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协助)。

  3、建设信息系统。一是做好公安人口信息设备的升级改造、警综系统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子系统的安装应用、新莞人信息服务管理系统的研发、系统对接和调试工作。二是将原有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数据整理、转换、加载至警综系统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子系统。三是根据省的要求和我市的实际需要,科学布置全市受理和办证网点,落实居住证设备和材料的购置工作。四是制定居住证信息采集、受理、发证、信息变更、检查等流程,规范办证程序。五是按照“归口管理、共同采集、统一录入、共享使用”的原则,组织开展全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包括企事业单位、工厂宿舍等)采集会战,做好有关系统的信息录入和维护工作,确保依时发证(由市公安局、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负责,市财政局协助)。

  4、修订规范细则。结合我市实际,由市推居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条例》的配套实施细则。对流动人口享有的职业技能培训等七大类基本公共服务权益和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四大类便捷公共服务,特别是入户、子女入学等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对各部门涉及领域现有的政策规定要进行全面清理、修订或制定与居住证制度相适应相配套的政策规定;对2010年1月1日《条例》生效后属本部门服务管理范围内的新莞人群体进行认真详细的调查摸底,对上述人员的现有存量、今后增量和全市总量要有较为准确的估计和预测,对全市的承受量要有准确的认识,以作为后续制度完善和工作推广的依据。

  (二)施行阶段(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1、举行首发仪式。按省的统一部署,2010年1月1日,市设主会场,各镇街设分会场同步举行居住证首发仪式。

  首发仪式后,以上半年应发证流动人口的有效居住证持证率达50%以上、年底前达90%以上为目标,广泛宣传发动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全面开展居住证推广发放工作(由市推居办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协助)。

  2、创新机制模式。一是以推行居住证制度为契机,全面总结我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的成功经验,分析、梳理存在问题,完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制度。二是探讨将新莞人服务卡功能(包括信息登记管理、公共服务、金融服务、通讯服务等)融入居住证功能,实现广东省居住证和新莞人服务卡功能合一。三是布置开展统一全市地址编码工作,研发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四是选取有代表性的若干镇(街),对创新的机制、拓展的居住证服务内容和功能等开展试点工作,通过不断调整、总结,确定新莞人服务卡功能融入居住证功能的方法和模式,形成适合全市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新机制(由市推居办负责,其它各成员单位协助)。

  3、召开市现场会。适时召开全市推居现场会,总结和通报全市发行居住证以来的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推居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规范全市推居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居住证发放任务以及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由市推居办负责,其它成员单位协助)。

  (三)推广阶段(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1、提升服务管理。按照试点后确定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新机制,在全市贯彻实施,全面加强“人、屋”管理,不断完善权益保障制度,逐步推出融入新莞人服务卡功能后的居住证的各项服务内容,让流动人口切实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在服务方面,一是落实流动人口享有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就业服务等七大类公共服务,确保持证人享有融合新莞人服务卡功能后的居住证的各项服务内容,体现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管理理念。二是严格执行我市流动人口入户、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政策,保证持证人享受“市民待遇”,落实融入当地、共建共享的管理制度。在管理方面,一要抓好队伍尤其是协管员队伍的建设,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内部监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二要实行“以屋管人、以业管人”的管理模式,强化“人、屋”的登记管理,将流动人口纳入实有人口管理,主要职能部门尤其是公安机关要以推行居住证制度为契机,研究并采取有效手段,实行对流动人口信息的跟踪、比对、研判,严密掌握、监控流动人口中的重点人员和高危人员,及时、准确有效打击混迹于流动人口中的各类违法人员,并通过细化实现“人、屋、业、证”共管的各项措施,制定具体的达标标准,切实做到流动人口“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控得好”(由市推居办负责,成员单位协助)。

  2、构建信息平台。以构建全市统一联网、信息共享、数据鲜活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为目标,规范全市流动人口的信息管理,各职能部门按照全市统一的地址编码完善部门信息系统,逐步组建全市统一的流动人口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整合流动人口登记、劳动就业、计划生育、房屋租赁等信息资源,实现各部门资源整合、系统互联、数据共享。对流动人口在莞工作、居留轨迹和流动情况,实行联网管理、动态管理和精确管理。通过挖掘信息资源潜力,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提供数据参考(由市推居办、市信息办负责,其他成员单位协助)。

  3、年终考核验收。制定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考核办法,对全市各镇街的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成绩纳入镇(街)年终考评。在考核验收的基础上,做好全市推居工作的年度总结,报省推居办。市推居办结束工作后,由市公安局履行原市推居办的职责(由市推居办负责,市公安局、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协助)。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居住证制度是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的重要成果,是《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的重要内容。落实居住证制度,是加强和改进我市社会管理、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镇街、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居住证制度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加强领导,主动迅速行动,采取超常规的办法和手段克服困难,确保居住证制度顺利推行。

  (二)周密部署,强力推进。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镇街要参照市推居领导小组做法,成立本辖区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办公用品等,并确保工作人员培训到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科学分配任务,协调、督促、检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三)部门配合,保障有力。我市流动人口数量多,推行居住证制度的资金投入大,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及时做好规划,为推行居住证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财政资金保障。各相关部门必须立足本职,密切配合,畅通沟通渠道,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配套规范性文件,细化我市居住证制度推行办法,确保办证流动人口享有的权益和公共服务。同时,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注重总结推行居住证工作的经验。

  (四)加强宣传,注重引导。在推行居住证制度初期,流动人口并不了解居住证制度,必须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报纸、室外广告等媒体,全面加强居住证制度的宣传力度,使居住证制度深入人心,吸引流动人口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和办理居住证。同时,要做好有关媒体舆论引导工作,切实掌握舆论的主动权,为居住证制度顺利推行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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