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日,长沙市居住证办理实施过渡时期新办法,小编下面为你整理了长沙居住证网上申报系统,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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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居住证办理及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办事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1、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公民主动向派出所申报或公安机关通过采集、共享等方式获取的居住、从业信息已满半年的。居住、从业信息登记起始时间全市跨区县市认可,不需要重新计算。居住或从业登记信息处于非连续状态的,“居住半年以上”的申领条件从第一次登记之日起计算,两年内有效。
2、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3、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实际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4、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申请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相片(办证系统无法获取相片的申领人需提供);
(三)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四)市公安局相关业务系统中应当有公民在居住地持续有效半年以上的居住登记信息,包括公民或者委托他人申报以及公安机关通过信息采集、共享等方式自行登记的居住或者从业信息。
办理流程:
1、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或通过互联网(长沙市公安局门户网、公民及车辆信息申报与服务平台)申办;
2、社区民警审验材料和居住登记信息;
3、申请材料不全、居住登记未满半年的,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及领证时间,并及时将申领人居住信息录入系统;
4、符合条件的,派出所基础副所长审核;
5、派出所窗口制证发证。
办理期限:
(一)申领人居住登记已满半年,且申领地址与登记地址一致的,城内六区派出所,望城区局高塘岭、星城、同兴、黄金所,长沙县局星沙、泉塘、新安、湘龙所,浏阳市局淮川、荷花、集里、关口所,宁乡县局玉潭、梅家田、金洲、历经铺所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农村派出所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申领人居住登记已满半年,但申领地址与登记地址不一致的,派出所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办结。
收费情况:首次申请免费办理,换补发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
监督电话:0731-85901056
咨询渠道:
电话:0731-82290001
微博:@出入境资讯
邮箱:csrkcrj@163.com
责任追究: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夏季:1:30-5:30)(四区县市以当地公示的时间为准)。
办证地点:公安派出所窗口(或授权的社区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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