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第十篇:加快改善生态环境

发布时间:2017-01-07 00:00:00 编辑:嘉辉 手机版

  第五节 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

  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环境责任,开展环保督察巡视,建立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机制。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推行全流域、跨区域联防联控和城乡协同治理模式。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统一监管,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严格环保执法,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离任审计。

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第十篇:加快改善生态环境

  第四十五章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全面提升各类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第一节 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功能

  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保护培育森林生态系统。发挥国有林区林场在绿化国土中的带动作用。创新产权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植树造林。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扩大退耕还林还草,保护治理草原生态系统,推进禁牧休牧轮牧和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加强“三化”草原治理,草原植被综合盖度达到56%。保护修复荒漠生态系统,加快风沙源区治理,遏制沙化扩展。保障重要河湖湿地及河口生态水位,保护修复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建立湿地保护制度。

  第二节 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修复

  坚持源头保护、系统恢复、综合施策,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继续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强化三江源等江河源头和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加大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生态走廊、三峡库区等区域生态保护力度,推进沿黄生态经济带建设。支持甘肃生态安全屏障综合示范区建设。开展典型受损生态系统恢复和修复示范。完善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建立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制度。有步骤对居住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的居民实施生态移民。

  第三节 扩大生态产品供给

  丰富生态产品,优化生态服务空间配置,提升生态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加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保护力度,加强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适度开发公众休闲、旅游观光、生态康养服务和产品。加快城乡绿道、郊野公园等城乡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森林城市,建设森林小镇。打造生态体验精品线路,拓展绿色宜人的生态空间。

  第四节 维护生物多样性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加大典型生态系统、物种、基因和景观多样性保护力度。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完善观测体系。科学规划和建设生物资源保护库圃,建设野生动植物人工种群保育基地和基因库。严防并治理外来物种入侵和遗传资源丧失。强化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严厉打击象牙等野生动植物制品非法交易。

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第十篇:加快改善生态环境

  第四十六章 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主动控制碳排放,落实减排承诺,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贡献。

  第一节 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有效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推进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率先实现碳排放达到峰值。深化各类低碳试点,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实行重点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核证和配额管理制度。健全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碳排放标准体系。加大低碳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力度。

  第二节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力布局等经济社会活动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适时制定和调整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实施适应气候变化行动计划。加强气候变化系统观测和科学研究,健全预测预警体系,提高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能力。

  第三节 广泛开展国际合作

  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积极承担与我国基本国情、发展阶段和实际能力相符的国际义务,落实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国家自主贡献。积极参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谈判,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深化气候变化多双边对话交流与务实合作。充分发挥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作用,支持其他发展中国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第四十七章 健全生态安全保障机制

  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生态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能力,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第一节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建立森林、草原、湿地总量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完善财政支持与生态保护成效挂钩机制。建立覆盖资源开采、消耗、污染排放及资源性产品进出口等环节的绿色税收体系。研究建立生态价值评估制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制度,落实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第二节 加强生态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

  建立健全国家生态安全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定期对生态风险开展全面调查评估。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的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网络,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严格环境损害赔偿,在高风险行业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第四十八章 发展绿色环保产业

  培育服务主体,推广节能环保产品,支持技术装备和服务模式创新,完善政策机制,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壮大。

  第一节 扩大环保产品和服务供给

  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开展小城镇、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推动先进适用节能环保技术产品走出去。统筹推行绿色标识、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完善煤矸石、余热余压、垃圾和沼气等发电上网政策。加快构建绿色供应链产业体系。

  第二节 发展环保技术装备

  增强节能环保工程技术和设备制造能力,研发、示范、推广一批节能环保先进技术装备。加快低品位余热发电、小型燃气轮机、细颗粒物治理、汽车尾气净化、垃圾渗滤液处理、污泥资源化、多污染协同处理、土壤修复治理等新型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高效热泵、半导体照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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