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筑工程质检员工作内容

发布时间:2017-03-14 00:00:00 编辑:苏萌 手机版

  质量验收程序: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 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施工过程质量验收环节:

  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包括以下验收环节,通过验收后留下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和资料,为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提供依据。

  (一)检验批质量验收

  所谓检验批是指“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

  1.检验批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主控项目是指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因此,主控项目的验收必须从严要求,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称为一般项目。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 1.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1.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9个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施工过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是以检验批的施工质量为基本验收单元。检验批质量不合格可能是由于使用的材料不合格,或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或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等原因所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其处理方法有:

  1.在检验批验收时,对严重的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2.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应通过验收;

  3.当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严重质量缺陷或超过检验批范围内的缺陷,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进行加固处理,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经济责任;

  5.通过返修或加固后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验收人员要求:

  检验批: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测验员及建设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分项工程: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及建设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建设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由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要求严格,这些分部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单位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和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均应参加验收。勘察单位已经参加了地基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时,可以不参加。

  建筑工程质检的资料整理:

  遵循《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内容要求,按当地质检站表格统一整理资料 质量验收资料:

  1、 地基验槽记录

  2、 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 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4、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 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 线路敷设验收报告

  8、 地基与基础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 主体结构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 装饰装修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1、 屋面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2、 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3、 电气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4、 智能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5、 通风与空调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6、 电梯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7、 单位工程及所含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8、 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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