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们应该熟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了解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2017年最新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大纲,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一节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熟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了解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
第二节 公司法
掌握公司的种类;熟悉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概念;熟悉关于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熟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了解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了解公司章程的内容;熟悉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熟悉关于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
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熟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熟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了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掌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了解公司合并、分立的种类及程序;熟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的概念。
熟悉关于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另立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等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证券法
熟悉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掌握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掌握发行交易当事人的行为准则;掌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禁止行为的规定。
掌握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承销业务的种类、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熟悉承销团及主承销人;熟悉证券的销售期限;熟悉代销制度。
掌握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等一般规定;掌握股票上市的条件、申请和公告;掌握债券上市的条件和申请;熟悉证券交易暂停和终止的情形;熟悉信息公开制度及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掌握内幕交易行为;熟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掌握虚假陈述、信息误导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
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熟悉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
熟悉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熟悉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责任;熟悉违反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及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基金法
掌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概念、权利和义务;了解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熟悉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了解公募基金运作的方式;掌握基金财产的独立性要求;掌握基金财产债权债务独立性的意义。
熟悉基金公开募集与非公开募集的区别;了解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合格资者的要求;了解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范围;了解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及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备案要求;了解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掌握期货的概念、特征及其种类;熟悉期货交易所的职责;了解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了解期货公司设立的条件;了解期货公司的业务许可制度;了解期货交易的基本规则;了解期货监督管理的基本内容;了解期货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六节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熟悉证券公司依法审慎经营、履行诚信义务的规定;熟悉禁止证券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滥用权利、损害客户权益的规定;了解证券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了解关于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设立时业务范围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规定
了解证券公司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的相关规定;了解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规定;熟悉有关证券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经营业务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关于客户资产保护的相关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的规定;了解证券公司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了解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月度、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检查、责令限期整改的情形及可采取的措施);了解证券公司主要违法违规情形及其处罚措施。
第二章 证券从业人员管理
第一节 从业资格
了解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范围;了解专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条件;熟悉从业人员申请执业证书的条件和程序;了解从业人员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熟悉违反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掌握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分类及其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投资顾问的注册登记要求;掌握证券分析师的注册登记要求;熟悉保荐代表人的资格管理规定;掌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执业注册的有关要求;熟悉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二节 执业行为
掌握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熟悉中国证券业协会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实施对象、内容、期限及程序。
了解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掌握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执业行为范围、禁止性规定。
掌握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的行为规范。
掌握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的禁止性行为规定和法律责任;掌握投资顾问相关人员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遵循的执业规范。
掌握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规范;掌握保荐代表人违反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或被采取的监管措施。
熟悉资产管理投资主办人执业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
熟悉财务顾问主办人执业行为规范。
熟悉证券业财务与会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
第三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
第一节 证券经纪
了解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主要法律法规;熟悉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掌握证券公司建立健全经纪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熟悉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中账户管理、三方存管、交易委托、交易清算、指定交易及托管、查询及咨询等环节的基本规则、业务风险及规范要求;掌握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熟悉监管部门对经纪业务的监管措施。
第二节 证券投资咨询
掌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顾问、证券研究报告的概念和基本关系;掌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管理规定;掌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向社会公众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的有关规定;掌握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相关规定;了解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管措施和自律管理措施;掌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内部控制规定;掌握监管部门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有关规定;掌握监管部门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了解上市公司收购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主要法律法规;掌握证券公司不得担任财务顾问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形;熟悉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的业务规则;熟悉财务顾问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第四节 证券承销与保荐
了解证券公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主要法律法规;熟悉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的一般规定;了解证券发行与承销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内部控制规定;熟悉监管部门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的监管措施;掌握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有关规定的处罚措施。
第五节 证券自营
了解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主要法律法规;了解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和风险监控体系的一般规定;了解证券自营业务决策与授权的要求;了解证券自营业务操作的基本要求;掌握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的规定;掌握证券自营业务持仓规模的要求;掌握自营业务的禁止性行为;熟悉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措施和违反有关法规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证券资产管理
熟悉证券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原则要求;掌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类型及基本要求;了解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数的最低要求。
了解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的必备内容;掌握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客户资产最低净值要求;掌握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接受的资产形式;熟悉合格投资者要求;熟悉关联交易的要求;掌握资产管理业务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
熟悉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控制要求;掌握资产管理业务了解客户、对客户信息披露及揭示风险的有关规定;掌握资产管理业务客户资产托管的基本要求;掌握监管部门对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措施及后续监管要求;掌握资产管理业务违反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了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的相关监管规定。
第七节 其他业务
掌握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了解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具备的条件;掌握融资融券业务的账户体系;熟悉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申请、客户征信调查、客户的选择标准;掌握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的基本内容
熟悉融资融券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担保的有关规定;掌握标的证券、保证金和担保物的管理规定;了解融券业务所涉及证券的权益处理规定;掌握监管部门对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管规定;了解转融通业务规则;熟悉监管部门对转融通业务的监督管理规定。
熟悉代销金融产品适当性原则;熟悉代销金融产品的规范和禁止性行为;掌握违反代销金融产品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熟悉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范围;掌握证券公司开展中间介绍业务的有关规定;掌握中间介绍业务的禁止行为;熟悉中间介绍业务的监管要求。
熟悉股票质押回购、约定式购回业务、报价回购、直接投资、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相关规则。
第四章 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
第一节 证券一级市场
熟悉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及其法律责任;熟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犯罪构成、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及其法律责任;掌握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犯罪构成、立案追诉标准,并熟悉其法律责任;掌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认定;了解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途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证券二级市场
掌握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刑事责任的认定;掌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掌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掌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掌握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的认定;熟悉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的犯罪构成、刑事追诉标准及其法律责任。
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可以对外投资和为他人提供担保。
1.公司可以对外投资和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主要是保证、抵押和质押。公司对外投资和为他人提供担保,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就会对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产生影响。因此,公司法就公司对外投资和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了严格的限制。
(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问题,首先应当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其次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2)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提供担保不得突破规定的限额。
2.公司担保的特殊规定。为了防止少数股东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所谓实际控制人,是指虽然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根据这一规定:
(1)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2)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在决议表决时,被担保人不得参加表决。决议的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总之,通过上述两方面的对比可知: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需要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但要有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是法律特别规定,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不得对此作出相反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