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和调剂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1、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复试办法的要求,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工作。
2、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考虑市场对人才需求情况,尊重考生的意愿,同时还应兼顾国家需求和学科建设工作的需要。
3、既满足面上需要又要保证重点学科和急需发展学科生源,同时考虑各学科导师队伍情况。
二、招生规模
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给学院的2017年硕士生招生规模进行录取。未经研究生院同意,学院的招生规模不得随意变动。学院可在该招生规模范围内,根据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安排调节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数量,对照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类型名额,并在复试前的招生政策咨询会公布。
三、资格审查
所有列入学科、专业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交费平台及时缴费,复试费标准为90元。完成缴费后,考生可适时在网上下载打印《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并持《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及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进行资格审查。参加复试前,考生将加盖好印戳(资格审查现场盖戳)的《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交学院研究生教务老师或复试小组秘书审验。
综合面试环节由学院收取或审验成绩单原件(往届生若无原件需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复试后,学院负责收回《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并再次核验考生身份信息。
特别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学生证如果丢失,需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3、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必重复缴费。
4、如需领取复试费发票,请于4月24日—25日,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卫津路校区第9教学楼104室)领取。
5、研究生院仅负责对上线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是否可参加复试详见各报考学院网上通知。
6、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四、实施安排
1、严格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工作由学院自行组织。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确定后,由学院负责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名单上网公示,公示内容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报考专业代码、报考专业名称、初试各科成绩、初试总分等信息,同一专业按照全日制在前、非全日制在后的顺序公布。
2、复试内容
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专业能力考核: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学院自行组织,可采用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若采用面试方式,要求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听说能力测试内容一般应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具体时间由学院确定。
(2)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笔试科目必须按照考生报考专业所规定的科目进行。专业课笔试统一安排在2017年3月18日上午进行,报考学院负责考场安排(安排见最后表格)。
综合素质考核:
时间为3月18日~3月19日,具体安排由学院自行确定。若考生较多需分组进行,要求分组一般应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组织。
(1)实验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其实验和动手操作技能,可采用笔试、操作或面试方式进行,由各系所自行确定。
(2)综合面试由参加复试的老师直接提问或由考生当场抽题作答。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对于综合面试,各专业复试小组可根据学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详细的面试方案。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综合面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五、复试规则
1、复试比例及名单
学院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础上,严格实行差额复试,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2、复试评分及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200,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综合素质考核12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专业课笔试65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30分、综合面试90分。
考生复试成绩应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成绩之和,其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六、录取规则
(一)统考拟招收人数
材料学:22人。材料加工工程:11人。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10人。材料工程(全日制):78人。材料工程(非全日制):30人。
(二)录取规则
1、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学院(部)对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2、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5)×60% +复试总成绩×40%
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总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5、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6、对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学院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三)特殊情况
1、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藏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工作由研究生院会同学院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同等学力考生(包括高职高专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本科结业生)复试期间必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3、依照《天津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夏令营通知》的有关招生优惠政策:参加夏令营并考核合格者,报考天津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成绩达到我校的相应学科门类复试基本分数线(含总分、单科分数)标准后,可直接参加复试,表现优异者可优先拟录取。
4、此次公布计划仅为根据学院总体计划及各学科生源情况初分计划,实际录取名额将视学校最终计划分配和招生复试情况动态调整。
七、调剂录取
1、调剂的基本原则: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调出专业)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线。考生报考专业和调剂专业必须是统考科目基本相同(不同外语语种、数学一~三及自命题数学视为基本相同)、自命题科目相近。
2、以下两类考生有资格参加校内调剂:第一类是已经参加报考专业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第二类是已经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而未参加报考专业复试的考生。这两类考生享有同等的调剂资格。
3、对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从其他学科、专业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录取。按照第一志愿优先原则,调剂工作首先在学院内部进行。
对于跨学院(部)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由本人向调入学院(部)提出调剂申请,经调入学院(部)同意(由考生持《报考天津大学2017年硕士生校内调剂申请表》签署意见)后,并经研招办在后台进行跨学院操作后,方可另行组织复试。调剂考生不允许和第一志愿考生一同复试,对调剂考生进行复试的要求与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要求相同。
4、对未被我校录取但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在全国统一录取工作开始后,研究生院会同有关院系将积极帮助考生办理向外校调剂手续。
八、各环节具体时间安排(仅限统考考生,推免生不必参加)详见附件
2017年材料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和调剂工作安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