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17-04-11 00:00:00 编辑:陈平 手机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理学、工学等八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由原隶属财政部的中南财经大学和原隶属司法部的中南政法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学校现有两个校区,首义校区位于历史悠久的黄鹤楼下,南湖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南湖湖畔。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简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始于1955年,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已成为学校才培养和服务社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3月,为适应转型发展的需要,在原成人教育学院的基础上成立了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和管理全校成人学历教育、高等自学考试教育、非学历培训教育以及国际预科教育,兼有管理职能和办学职能。学院设有党政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学籍学位管理科、教务科、学生工作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自考助学管理办公室、培训中心、国际预科教育中心、教学设备管理科十个科室。2009年1月,学校成立网络教育学院,挂靠继续教育学院。

  学院建院以来,坚持面向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不断开拓创新、与时俱进。针对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新形势,学院大力推进传统成人教育向现代继续教育的转型,稳步发展了成人学历教育,强化了规范办学管理,全力寻求了新的效益增长点,探索了自考教育新途径,开辟了国际预科教育,成立了网络教育学院,扩大了培训教育和国际教育市场份额,办学形式和办学层次不断拓展,办学规模稳中有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增长,不断开创了继续教育的新局面。通过开展继续教育,学院不仅将经法管知识传播给社会各个层面的各类人员,而且还传播了学校的办学理念和人文精神,使社会对学校有着更深刻的认识和了解,扩大了社会影响、增强了活力,促进了普通教育向社会的延伸和扩展,在更广泛、更深入的层面上引起社会对学校发展的关注和重视,成为学校服务社会、展现教育形象的一个重要平台和窗口。

  在五十年多年的办学历程中,继续教育学院始终致力于发展创新,依托学校雄厚的师资力量、优质的教育资源,拓展学校“教育服务社会”功能的平台,为地方经济建设培养了大量优秀人才,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以科学规范的管理、良好的教育质量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1992年被司法部评为“法律函授教育十周年先进集体”;1997年,被财政部授予函授、夜大学教育评估“优良单位”称号;同年被国家教委授予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评估“优秀学校”称号;2001年,院党委被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2001年和2007年两次被教育部授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称号;2009年,学院被学校评为2005—2009年度“离退休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学院被教育部主管的中国成人教育协会评为“全国继续教育先进院校”;学院连续多年荣获“湖北省自考评卷工作先进集体”、“武汉市优秀考点”荣誊称号。

  学院积极参与国内外继续教育交流与合作。组织管理骨干赴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学习考察,承办了多次有影响的学术会议,大力加强继续教育理论研究,编辑出版《耕耘实录》、《桃李芬芳》、《学习型社会的探索之路》专著、论文集三部,发表的多篇继续教育方面的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通过交流和探讨,学校先后当选为全国成人教育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南地区高校继续教育学会副理事长单位,全国高等财经教育研究会成教工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使我校继续教育事业不仅蜚声湖北,而且享誉中南,走向全国。

  五十载风雨兼程,五十年弦歌不辍。历经半个多世纪的孜孜求索与积淀创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继续教育事业始终关注党和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前途和社会的发展。在新的发展时期,学院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扬“砥砺德行、守望正义、崇尚创新、止于至善”的大学精神,秉承“博文明理,厚德济世”的校训,积极探索与我校建设高水平人文社科研究型大学战略目标相适应的继续教育办学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培养具有终身学习能力、知识更新和技术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促进教育公平和人的全面发展,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为全面构建我国终身教育体系和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机构设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一)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党政办公室是学院综合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信息枢纽、综合协调、督促落实等作用,从而把握大局、服务领导、服务部门、服务基层。具体有以下职责:

  1. 沟通协调,负责学院各项工作信息的收集、加工及反馈工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促进沟通和联络等;负责对上级领导部门下达的需要办理并报告结果的重要批文和文件的督办检查,对学院领导的重要决定、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办检查,对学院向上级部门请示的催办等,并及时反馈信息。

  2. 劳资管理,负责学院年度经费预算的编制与管理,协助主管领导管理好学院的各项经费开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强化预算管理;负责学院每月职工考勤统计汇总报组织人事部,临时用工管理,校院各种津贴的按时发放。

  3. 公文处理,包括文件的收发、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承办以及立卷归档。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阅、保管、保密等工作;负责管理学院印章的保管、使用,负责审定学院各部门印章刻制、使用,审核公事函件的寄发,管理和开具学院介绍信。

  4. 宣传报道,制定各时期学院宣传报道计划,及时做好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5. 会务工作,协助院领导组织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和全院性会议(属部门职责内的全院性大会由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准备),包括会前准备,会中记录,会后整理纪要,统筹协调重大节日的庆祝、纪念活动。

  6. 接待服务,负责上级部门、兄弟院校、业务联系单位领导来院的接待工作;组织全院性的对外联系工作。

  7. 后勤保障,负责车辆的调度与使用管理;负责学院各类资产和办公用品的购置、登记、保管、调配等工作。

  8. 信息管理,做好OA系统的信息收发、学院网站的维护建设和学院信息报道的处理等工作;做好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统计任务和全院性的综合统计及综合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协助指导学院各部门的统计工作。

  9. 档案工作,对学院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实行综合管理,负责全院各类档案的建立、保管和利用,指导各部门档案的建立、保管和移交。

  10. 其他工作,完成与党政办公室有关的其他工作和学院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二)招生办公室工作职责

  招生办公室是在主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中招生、函授站(点)的考察与建立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 执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社会需求的实际情况,编制招生计划。积极开展招生宣传活动,制定招生宣传计划,编印招生简章,审查各函授站(点)的招生简章,指导咨询活动,有效地组织生源。

  2. 在学校成人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成人招生录取工作,发布招生录取信息,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的问题。

  3. 负责分发录取通知书,提供录取电子信息,协助学院其他科室和函授站(点)做好新生报到工作和学籍科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和学历电子注册工作。

  4. 负责管理函授站(点)的建设工作。审核联合办学的单位资质、考察函授站点,协助合作单位办理建站备案手续;定期对函授站进行检查评估,协助并配合各函授站做好接收当地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进行评估、检查和备案工作。

  5. 负责函授站(点)招生协议和联合办学协议的签订。

  6. 负责招生工作的分析和总结。积极开展成人教育招生的调查研究活动,把握招生政策的变化,了解招生市场的状况,为学院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7. 负责录取名册、联合办学协议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8. 负责组织成人高考辅导班。

  9. 负责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学籍学位科工作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成人教育学籍管理的规定。

  2. 负责对成教新生的资格复查和信息录入工作,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新生注册工作。

  3. 负责学生的学籍异动及转学工作。

  4. 负责组织成人学位英语考试的报名工作。

  5. 负责对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的组织工作。

  6. 负责对学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和证书制作、发放及信息上报工作。

  7. 负责在读生人数统计,向学校有关部门提供数据。

  8. 接待查询和证明出具。

  9. 负责学籍档案的管理及移交工作。

  10.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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