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和国有法人资本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企业产权界定标准及制度内涵,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国有企业产权界定标准
1、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和国有法人资本金。
2、国有企业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等所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部分以及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
3、以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名义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或完全由其他单位借款创办的国有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
4、国有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
5、实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两则”)前,国有企业从留利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实行“两则”后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
6、国有企业中党、团、工会组织等占有企业的财产,但以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按照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除外。
二、集体企业产权界定标准
1、国家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独资(包括几个全民单位合资)创办的以集体所有制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包括开办资金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以下简称“全民单位”)完全以银行贷款及借款形式筹措并投入的,其资产所有权界定按照上述国有企业产权界定标准确定。但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属于无偿资助的除外。
2、国家用国有资产在非全民单位独资创办的集体企业中的投资以及按照投资分额应取得的资产收益留给集体企业发展的资本金及其权益。
3、集体企业依据国家规定享受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其中属于国家税收应收未收的税款部分;集体企业依据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形成的资产,其中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等投资性减免税部分界定为国有资产。上述增值部分由于历史原因无法核定的,可以不再追溯产权。
4、集体企业发展过程中使用银行贷款、国家借款等借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只提供担保的,不界定为国有资产;但由国家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后形成的债权,集体企业无力偿还的,经双方协商,可转为投资的资产。
公司产权制度内涵:
一、公司法人产权
公司法人财产即公司设立时出资者依法向企业注入的资本金及其增值和所形成的财产构成。公司法人产权,是指公司作为法人依法对公司财产的排他性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和自由处置权。法人产权是一种派生所有权,是所有权的经济行为。公司拥有法人财产:公司在其经营持续的期间对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独立支配。现代公司的法人产权是高度分散的,由为数众多的股东持有;产权束是高度分解的,在出资人、公司和经营者之间经过若干次分解;借助于发达的资本市场,公司的法人产权还是高度自由流动的。
公司产权制度的基础是它拥有的法人财产,法人财产是企业法人得以产生和存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承担债务的前提和基础。市场交易从表面看是产品和服务的交易,其实质是经济主体对其享有产权的资源在市场上的相互让渡。公司如果没有独立人格,没有可供其独立支配、自由处置的财产上的所有权,就不可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并参与市场交易。因此,要使公司成为市场主体,必须使公司成为法人实体;而公司被赋予法人资格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就是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并且对其财产依法享有独立支配的权利,这种依法独立支配财产的权利就是公司财产所有权。否认公司享有财产所有权即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否认公司的法人地位。
二、公司财产权能的分离
原始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的第一次分离:这次分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财产的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的分离,经过分离后形成原始财产权和法人财产权。
公司产权的具体形成过程如下:股东出资形成公司资本,股东资产转换为公司资产后,股东与公司之间就形成了新的权利关系。其中,股东对公司出资的所有权(自物权)就转变为股东权(股权),股权已经不是所有权,可以说股权是股东把原先对出资的所有权转移给公司的结果;由股东出资所形成的公司资产,其所有权属于公司,公司作为人格独立的法人,依法独立享有公司法人产权。因此,尽管从公司资产的来源和最终分配对象看,股东或全体股东还是公司的所有者,但在公司成立后的整个存续期间,股东对其出资在法律上已经让渡或失去了所有权,物权法上的“一物一权”原则也不承认同一个公司资产同时存在股东和公司两个所有权主体,只承认公司是所有权主体。公司资产的投资者仍然是公司资产的原始所有者,拥有所出资部分的财产原始所有权,解散和破产清算时归还。一旦资金注入公司形成法人财产后,出资者不能再直接支配这一部分财产,也不得从公司中抽回,只能依法转让。
原始所有权是指出资人(股东)对投入资本的终极所有权,也称之为原始财产权,即股权,包括:
1、对股票或其他股份凭证的所有权。
2、对公司决策的参与权。即股东享有出席股东会议并对有关决议进行表决的权利;占公司全部发行股份一定能够比例的股东,有请求或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议的权利,有对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
3、对公司的收益参与分配的权利:获得股息和红利的权利;在公司清算之后分得剩余财产的权利;在自己的利益难以得到公司决议保障时请求公司购买自己股票的权利。
4、其他权利:优先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权利;记名股票更换为不记名股票、不记名股票更换为记名股票的权利。
第一次分离的意义:有效的解决了私有产权主体拥有产权和行使产权能力不匹配的问题;摆脱了资产原始所有者的直接干预,确保公司的独立经营;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拥有了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利于塑造承担风险、自我积累、自我约束的经济个体有效的解决了私有产权主体拥有产权和行使产权能力不匹配的问题;摆脱了资产原始所有者的直接干预,确保公司的独立经营;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拥有了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利于塑造承担风险、自我积累、自我约束的经济个体。
三、公司财产权能的第二次分离
经济意义上的的法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公司法人产权集中于董事会,而经营权集中在以总经理为首的经理层手中,经营权摆脱了对所有权的依附。
由于公司资本所有权多元化和分散化,也由于公司规模的大型化和管理的复杂化,管理活动需要专门的人才,经理阶层于是崛起,出现了一个专门的以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为业的企业家群体。股东作为出资者投资股票的目的主要是获利,为了这一目的,需要把经营企业的重任交给有能力的职业经理,而自己则以投资者身份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