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财产即公司设立时出资者依法向企业注入的资本金及其增值和所形成的财产构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最新现代公司产权制度及内涵,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1、资本所有者投入要素的专用性。
投入要素专用性大,就意味着资本一旦进入公司便面临较大的退出障碍,存在较大风险。为了避免和减少资产专用性较弱者的机会主义动机和行为,资产专用性较强者,应得到更多的公司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随非人力资本股权化证券化的发展,其容易规避风险。而人力资本的专用性较强,进入某一领域后便面临较大的退出障碍,风险大,相应的,应当取得更多权益。
2、资本边际贡献。
投入要素的边际贡献是否具有可监测性,是决定公司所有权安排的一个重要因素。投入要素的边际贡献小,可测性就较强,从而承担较小的风险。其要素投入通过市场定价机制能取得固定性回报,所以拥有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就少。投入要素的边际贡献大,相应获得较多收益。人力资本有边际收益递增的性质。
3、契约者承担风险的能力和经营才能。
在公司契约组合中,那些勇于冒风险,具有较高经营才能的契约者,往往以其“公司家”才能,在契约谈判中占有明显优势,从而要求得到较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反之,那些害怕、逃避风险,按部就班者,则获得较少收益。
4、私人信息的价格显示机制。
“非对称性”私人信息,通过先天赋予或后天学习而取得。拥有私人信息者在谈判中有信息优势,但是这种优势在公司中是发挥正面还是负面作用,则是不确定的。现阶段,私人信息的价格显示机制不健全,人力资本因其固有的价值难以度量,信息隐蔽,处于劣势地位。在机制不健全的时候,拥有私人信息者则利用其偏在优势采取逆向选择和败德行为。因而应当给予人力资本所有者更多的公司权力来监督约束另一方。
5、资本要素的供求状况。
供求状况反映到公司中即资本要素的相对稀缺程度和重要程度。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要素所有者占有谈判优势。现阶段,人力资本在公司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边际贡献大,相对稀缺性高。
6、制度环境的影响。
在一个“资本雇佣劳动”的社会,非人力资本占有环境优势。在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人力资本占有谈判博弈优势。随着现代公司“以人为本”观念的深入,人力资本的制度环境正在逐步形成,无形中也增加了人力资本的博弈砝码。
在公司契约关系中,人力资本正占据优势地位,因而也就要求得到更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现代公司产权制度的制定,与其说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倒不如说是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在谈判博弈过程中更加凸显人力资本的直接、能动和起决定性作用的一种制度安排。这也为管理层收购、职工持股计划、职工参与管理等改革方案提供了理论依据,并进一步促进了现代公司产权制度变革。
公司产权制度内涵:
一、公司法人产权
公司法人财产即公司设立时出资者依法向企业注入的资本金及其增值和所形成的财产构成。公司法人产权,是指公司作为法人依法对公司财产的排他性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和自由处置权。法人产权是一种派生所有权,是所有权的经济行为。公司拥有法人财产:公司在其经营持续的期间对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独立支配。现代公司的法人产权是高度分散的,由为数众多的股东持有;产权束是高度分解的,在出资人、公司和经营者之间经过若干次分解;借助于发达的资本市场,公司的法人产权还是高度自由流动的。
公司产权制度的基础是它拥有的法人财产,法人财产是企业法人得以产生和存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承担债务的前提和基础。市场交易从表面看是产品和服务的交易,其实质是经济主体对其享有产权的资源在市场上的相互让渡。公司如果没有独立人格,没有可供其独立支配、自由处置的财产上的所有权,就不可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并参与市场交易。因此,要使公司成为市场主体,必须使公司成为法人实体;而公司被赋予法人资格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就是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并且对其财产依法享有独立支配的权利,这种依法独立支配财产的权利就是公司财产所有权。否认公司享有财产所有权即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否认公司的法人地位。
二、公司财产权能的分离
原始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的第一次分离:这次分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财产的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的分离,经过分离后形成原始财产权和法人财产权。
公司产权的具体形成过程如下:股东出资形成公司资本,股东资产转换为公司资产后,股东与公司之间就形成了新的权利关系。其中,股东对公司出资的所有权(自物权)就转变为股东权(股权),股权已经不是所有权,可以说股权是股东把原先对出资的所有权转移给公司的结果;由股东出资所形成的公司资产,其所有权属于公司,公司作为人格独立的法人,依法独立享有公司法人产权。因此,尽管从公司资产的来源和最终分配对象看,股东或全体股东还是公司的所有者,但在公司成立后的整个存续期间,股东对其出资在法律上已经让渡或失去了所有权,物权法上的“一物一权”原则也不承认同一个公司资产同时存在股东和公司两个所有权主体,只承认公司是所有权主体。公司资产的投资者仍然是公司资产的原始所有者,拥有所出资部分的财产原始所有权,解散和破产清算时归还。一旦资金注入公司形成法人财产后,出资者不能再直接支配这一部分财产,也不得从公司中抽回,只能依法转让。
原始所有权是指出资人(股东)对投入资本的终极所有权,也称之为原始财产权,即股权,包括:
1、对股票或其他股份凭证的所有权。
2、对公司决策的参与权。即股东享有出席股东会议并对有关决议进行表决的权利;占公司全部发行股份一定能够比例的股东,有请求或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议的权利,有对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
3、对公司的收益参与分配的权利:获得股息和红利的权利;在公司清算之后分得剩余财产的权利;在自己的利益难以得到公司决议保障时请求公司购买自己股票的权利。
4、其他权利:优先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权利;记名股票更换为不记名股票、不记名股票更换为记名股票的权利。
第一次分离的意义:有效的解决了私有产权主体拥有产权和行使产权能力不匹配的问题;摆脱了资产原始所有者的直接干预,确保公司的独立经营;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拥有了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利于塑造承担风险、自我积累、自我约束的经济个体有效的解决了私有产权主体拥有产权和行使产权能力不匹配的问题;摆脱了资产原始所有者的直接干预,确保公司的独立经营;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拥有了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利于塑造承担风险、自我积累、自我约束的经济个体。
三、公司财产权能的第二次分离
经济意义上的的法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公司法人产权集中于董事会,而经营权集中在以总经理为首的经理层手中,经营权摆脱了对所有权的依附。
由于公司资本所有权多元化和分散化,也由于公司规模的大型化和管理的复杂化,管理活动需要专门的人才,经理阶层于是崛起,出现了一个专门的以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为业的企业家群体。股东作为出资者投资股票的目的主要是获利,为了这一目的,需要把经营企业的重任交给有能力的职业经理,而自己则以投资者身份存在。
经过以上两次产权分解,必定会在股东、企业法人以及经理人之间形成关于产权运行的信息不对称以及由不对称导致的代理问题,这也是公司治理的一产生的最根本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