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服务的经营活动。为方便北京市各位车主,yjbys小编为大家分享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系统入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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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范从业资格考试行为,提高运营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负责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考试管理和统筹工作,市交通运输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考试工作。
第三条 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北京区域科目考试。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是对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
北京区域科目考试分为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两部分。北京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北京市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等具有区域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并根据北京区域服务特征确定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包括本市出租汽车管理政策法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规范、实用英语听力、北京城市交通地理等知识。
第四条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库按交通运输部规定执行;北京区域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库由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
第五条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和北京区域科目理论基础知识考试原则上采用计算机系统随机抽取考题,统一考试;北京区域科目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考核采用考核员面试等方式。
第六条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和北京区域科目理论基础知识考试时间共90分钟,其中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时间60分钟、北京区域科目理论基础知识考试时间30分钟。申请人结束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后,系统直接切换到北京区域科目理论基础知识考试。北京区域科目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考核时间8分钟。
第七条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满分100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北京区域科目考试理论基础知识满分40分,32分(含)以上为合格,北京区域科目考试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考核满分60分,48分(含)以上为合格。
第八条 申请人通过北京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cz.bjjtw.gov.cn/)提出申请并通过信息审核后,应携带相关申请材料按照预约的受理时间和地点,办理纸本材料查验、接收和预约考试等相关事宜。
第九条 申请人在考试结束4个工作日后,可以通过北京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cz.bjjtw.gov.cn/)、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bjysj.gov.cn/)、“北京市交通运输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交通行业服务热线电话“12328”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条 对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北京区域科目理论基础知识考试、北京区域科目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考核成绩均合格的申请人,经市交通运输考试中心服务窗口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查后,制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十一条 考试未通过的申请人,可携带《准考证》于上次考试结束30日后,到市交通运输考试中心或各出租汽车驾驶员考试工作站办理补考手续。
第十二条 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计入缺考记录。有初次缺考记录的,约考周期由原30天延长至45天;有第二次缺考记录的,约考周期延长至60天;累计三次缺考的,六个月内停止办理约考手续,考试成绩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不得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第十三条 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已受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申请更换《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应当参加转岗考试。转岗考试内容包括:北京区域科目考试中有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相关政策法规和理论知识。具体办理流程等事项按照第八条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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