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最新黑龙江二胎政策

发布时间:2017-03-13 00:00:00 编辑:苏萌 手机版

  当今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2017最新黑龙江二胎政策,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

  全会公报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

  就老百姓关注的社保和教育等问题,全会提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中国还计划“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黑龙江省“二孩政策”落地时间未定

  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全面放开二孩,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对此特别作了说明:当前,我国人口结构呈现明显的高龄少子特征,适龄人口生育意愿明显降低,妇女总和生育率明显低于更替水平,人口老龄化态势明显。这些因素都对我国人口均衡发展和人口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

  但是政策正式落地实施还有一个过程。国家卫计委下属的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姜卫平预计,“比照‘单独二孩’从决策披露到最终各地落地实施时间,生育二孩政策的实施最快也要等到明年”。

  除修订相关法律外,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宋健说:“完善生育政策应与相关协调配套政策同步进行。生育政策的‘三驾马车’,即生育服务证制度、社会抚养费制度和奖励扶助制度这三项主要配套政策需要调整和完善。”

  完善生育登记服务

  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此前表示,根据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决策部署,全面二孩政策需要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组织实施。

  除修订法律外,政策落地还需各地履行实施方案报批、地方人大修订计生条例等环节,最快预计也要等到明年。记者梳理发现,地方卫计委对媒体回应表示,政策正式落地实施尚需3~5个月时间。

  生育政策和相关配套措施应该协调一致,每一项核心政策的背后,都有若干配套政策作为其顺利实施的保障,伴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调整完善必须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当前生育服务证制度、社会抚养费制度和奖励扶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迫在眉睫。”

  据了解,生育服务证制度实际脱胎于带有行政审批色彩的“准生证”。夫妻在生育孩子之前,需要备齐各种证明文件,先申请再等待审批。“单独”二孩放开后,还需要生育夫妻提交其父母的生育状况,一系列审批手续也较为繁琐。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将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但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在群众生育观念已经转变、生育率长期低于更替水平的人口形势下,繁琐的登记审批的合理性有待商榷。“保留必要的功能,削减不必要的程序,为符合政策生育者提供尽量宽松的政策环境,应该是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的出发点。”

  2017年计划生育新政策罚款 超生罚款标准

  超生罚款标准,是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费用所依据的标准。

  具体超生罚款标准如下: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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