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小编下面为大家整理关于石门县的居住证办理流程,欢迎阅读参考:
居住证申领条件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居住登记满半年是指居民主动向派出所申报暂住信息或公安机关通过信息采集、共享等方式自行登记的居住、从业信息满半年的。其中,市内六区区域内的居住、从业信息跨区域认可,不需重新计算;四县市居住、从业信息仅在本县市区域内有效,如跨区域则需重新计算。系统内居住或从业信息处于非连续状态的,“居住满半年”的申领条件从第一次登记之日起计算,两年内有效。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实际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所需申办材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证明。
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根据居住处所不同,提交其中一类即可。
3、“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先到居住所在村、居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提交相关材料;
3、当地派出所进行实有人口登记录入;
4、登记六个月以后方可办理居住证;
5、六个月凭电话通知前来县公安局人口管理大队制作居住证。
收费标准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规定: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63号《居住证暂行条例》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78号 《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
持证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信息
一、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
(1)义务教育;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二、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便利信息: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办理时间、地点和电话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石门县政务中心一楼办证大厅
办理电话:0736-5169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