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IASB发布的新准则,我国财政部都会在不久后发布一个有我国特色的追随版。那么,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主要存在哪些地方呢?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主要差异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关联方认定差异: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异表现在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应否成为关联方的规定不同。
我国:“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凡是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都是关联方,都应进行披露。
(题外话:如果将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界定为关联方的话,那我国上市公司对关联方的披露将格外复杂,成为国资委“天下一盘棋”吧。)
二、合并会计准则的差异:中国会计准则区分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而国际准则只用购买法
我国会计准则,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处理。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占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购买法进行处理,按公允价值计量。
国际会计准则只允许使用购买法。
中国会计准则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发生的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发生的合并费用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国际会计准则中企业合并中支付的费用直接归属于合并成本。
三、资产减值准则差异:固定资产等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在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中国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国际会计准则中主体必须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判定是否已有迹象表明以前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再存在或已减少。在最后一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以后,只有在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中所使用的估计发生改变时,才能转回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但已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在随后期间不得转回。
四、政府补助准则差异
国际准则范围广,包含了政府援助,中国准则不包括政府援助。
我国会计准则仅规范政府补助,将其与所有者投入相区别。与IAS20中政府援助的概念更接近。IAS20范围广,不排除政府的投资行为。两者对于政府补助的认识不一致。
中国准则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而国际准则中有两种方法:一是将补助列做递延收益,并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的确认为收益。二是确定资产账面价值时将补助扣除,并通过减少折旧费的方法,在应折旧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将补助确认为收益。
五、国内会计准则基本是受托责任观的体现,而受托责任观所强调的是可靠性。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势是更加注重决策有用观。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上的表现就是更加注重相关性,最新的国际会计准则也已经把相关性表述为如实反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