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原文】第七十六条 小企业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交易当期平均汇率折算。
小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交易当期平均汇率折算。
【解读】
条文主旨
本准则是关于外币交易初始确认和计量的规定。
条文背景
小企业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两个环节:(1)在交易日对外币交易进行初始确认,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即交易日的记账问题;(2)在资产负债表日对相关项目进行折算,因汇率变动产生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即期末的记账问题。
本条主要解决交易日的记账问题,参照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有关外币交易在交易日会计处理的规定,并将19号准则中规定的“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为了简化核算,直接明确为交易当期平均汇率。第七十七条则主要解决期末的记账问题。这两条共同构成了小企业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
条文解读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外币交易会计处理的原则
小企业发生的外币交易,都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入账,记入相关资产或负债,不得只以外币直接记账。
二、外币交易进行会计处理的时点:交易发生日
外币交易的交易发生日,是指小企业外币交易的发生日或完成日。如取得外币借款的日期、以外币购人原材料、固定资产等的日期或者出口商品实现收入的日期。
三、外币交易所采用的折算汇率
在外币交易进行折算时涉及到折算汇率的选择。本准则规定了两种折算汇率,即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和交易当期平均汇率。
在对外币交易进行初始确认时,一般应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当汇率变动不大时,为简化核算,小企业也可以选择交易当期平均汇率进行折算。
(一)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
汇率,是指两种货币相兑换的比率,是一种货币单位用另一种货币单位所表示的价格。汇率有以下几种主要分类。
1.直接汇率与间接汇率
根据表示方式的不同,汇率可以分为直接汇率和间接汇率,直接汇率是一定数量的其他货币单位折算为本国货币的金额,间接汇率是指一定数量的本国货币折算为其他货币的金额。通常情况下,人民币汇率是以直接汇率表示的。
2.买入价、卖出价与中间价
在银行的汇率有三种表示方式:买人价、卖出价和中间价。买人价指银行买入其他货币的价格,卖出价指银行出售其他货币的价格,中间价是银行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平均价,银行的卖出价一般高于买入价,以获取其中的差价。中间价用公式表示如下:
中间价=(买入价+卖出价)÷2
3.即期汇率与远期汇率
无论买入价还是卖出价,均是立即交付的结算价格,也就是即期汇率,即期汇率是相对于远期汇率而言的,远期汇率是在未来某一日交付时的结算价格。即期汇率,通常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
中国人民银行每日仅公布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港元的中间价。小企业发生的外币交易只涉及人民币与这四种货币之间折算的,可直接采用公布的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作为即期汇率进行折算;小企业发生的外币交易涉及人民币与其他货币之间折算的,应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采用套算的方法进行折算;小企业发生的外币交易涉及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之间折算的,可直接采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进行折算。
(二)交易当期平均汇率
交易当期平均汇率通常与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近似。为了简化核算,本准则所称交易当期平均汇率,是指外币交易当期的月初即期汇率与月末即期汇率的平均汇率,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月初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月末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的平均值。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交易当期平均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月初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月末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2
比如,以美元兑人民币的月平均汇率为例,假定美元兑人民币6月1日的即期汇率为6.60,6月30日的即期汇率为6.50,6月份的平均汇率为(6.60+6.50)÷2=6.55。
无论采用交易日的即期汇率还是采用交易当期的平均汇率,应当前后期保持一致。
四、小企业收到投资者外币资本的会计处理
小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交易当期平均汇率折算。也就是说,外币投入资本与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之间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五、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小企业发生单纯的货币兑换交易时,仅用中间价不能反映货币买卖的损益,需要使用买人价或卖出价折算。
本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
小企业应当根据本条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5603财务费用”和“5301营业外收入”等两个会计科目。
本条规定应用举例
【例8-1】 甲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其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2×13年度甲公司发生的有关外币交易或事项如下:
(1) 以人民币向银行买入200 000欧元。当日即期汇率为1欧元=9.69人民币元,当日银行卖出价为1欧元:9.75人民币元。
(2)从国外购入一批原材料,总价款为400 000欧元。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当日即期汇率为1欧元=9.64人民币元。另外, 以银行存款支付该原材料的进口关税644 000人民币元,增值税765 000人民币元。
(3) 出口销售一批商品,销售价款为600 000欧元,货款尚未收到。 当日即期汇率为1欧元=9.41人民币元。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4)收到应收账款300 000欧元,款项已存入银行。当日即期汇率为1欧元:9.54人民币元。
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借:银行存款——××银行(欧元) (200 000×9.69)1 938 000
财务费用——汇兑差额 12 000
贷:银行存款——××银行(人民币) (200 000×9.75)1 950 000
(2)借:原材料 (400 000×9.64+644 000)4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65 000
贷:应付账款——××单位(欧元) (400 000×9.64)3 856 000
银行存款——××银行(人民币) 1 409 000
(3)借:应收账款——××单位(欧元) (600 000×9.41)5 646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646 000
(4)借:银行存款——××银行(欧元) (300 000×9.54)2 862 000
贷:应收账款——××单位(欧元) (300 000×9.54)2 862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