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9月举行。2017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试点方式,高级资格考试采用开卷纸笔方式。现就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报考人员应根据各省(区、市)具体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考试时间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10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二)考务日程
1.2017年2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2.2017年4月5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3月1日至31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报名系统中缴费系统延开至4月5日。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上述时间内,自行确定本地区的具体报名时间及次数。
3.2017年8月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
4.2017年8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
5.2017年9月9日—10日组织中、高级资格考试。
6.2017年9月20日前,召开全国评卷工作会议,部署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2017年继续在全国实行网上评卷,并稳步推进集中网上评卷的试点工作。
7.2017年10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全国会计考办(财政部会计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评卷工作书面报告。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卷过程中,应注意排查雷同试卷,对疑似雷同的试卷,应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情况属实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8.10月25日前,完成评卷质量抽查验收工作,下发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可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9.11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7年度考试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