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本章内容提要】本章为本准则的负债部分,从第四十五条至第五十二条,共八条。本章的主要内容为负债的定义、类别、确认和计量。
【准则原文】第四十五条 负债,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小企业的现时义务。
小企业的负债按照其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解读】本条是关于负债的定义和分类的规定。
小企业为维持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拥有或控制一系列必要的资源,这些资源从来源来看,无外乎来自两个方面:(1)投资者提供或小企业经营所得;(2)债权人提供。对于债权人提供的资源,就形成了小企业的负债,因此,负债是本准则必须规范的一个概念和重要组成部分。
基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一)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收入,主要是从收入、扣除和资产的税务处理几个方面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了规定,但是有关负债的规定实质上主要是体现在费用上。
本准则根据基本准则关于负债要素的定义以及分类要求的基本原则,并考虑了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小企业的负债定义及分类要求进行了规定。
一、小企业的负债同时具有三个特征
(一)负债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小企业
负债通常需要在未来某个时点用经济利益偿付,从而引起小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小企业也是小企业负债的一个本质特征,只有小企业在履行义务时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小企业的,才符合小企业负债的定义。小企业在履行现时义务清偿负债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形式多种多样。比如,用现金偿还或以实物资产形式偿还;以提供劳务形式偿还;以部分转移资产、部分提供劳务形式偿还;将负债转为资本等。
(二)负债是小企业的现时义务
负债所引起的经济利益流出小企业的义务是现时已经存在的。其中,现时义务是指小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这里所指的义务可以是法定义务,也可以是推定义务。其中,法定义务,是指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通常必须依法执行。比如,小企业购买原材料形成应付账款,向银行借入款项形成借款,按照税法规定应当交纳的税款等,均属于小企业承担的法定义务,需要依法予以偿还。推定义务,是指根据小企业多年来的习惯做法、公开的承诺或者公开宣布的政策而导致小企业将承担的责任,这些责任也使有关各方形成了小企业将履行义务解脱责任的合理预期。
(三)负债是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的发生所引起的
过去的交易或事项的定义参见本准则第五条有关资产的释义。小企业预期未来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将产生的债务,不能确认为小企业的负债。负债应当由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所形成。或者说,只有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才形成负债,小企业将在未来发生的承诺、签订的合同等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负债。
二、负债的确认条件
将一项现时义务确认为负债,需要符合负债的定义,还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小企业
从小企业负债的定义来看,负债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小企业,但是履行义务所需流出的经济利益带有不确定性,尤其是与推定义务相关的经济利益通常需要依赖于大量的估计。因此,小企业负债的确认应当与经济利益流出的不确定性程度的判断结合起来。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与现时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小企业,就应当将其作为负债予以确认;反之,如果小企业承担了现时义务,但是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小企业的可能性若已不复存在,就不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不应将其作为负债予以确认。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小企业负债的确认在考虑经济利益流出小企业的同时,对于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应当能够可靠计量。对于与法定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出金额,通常可以根据合同或者法律规定的金额予以确定,考虑到经济利益流出的金额通常在未来期间,有时未来期间较长,有关金额的计量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的影响。对于与推定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出金额,小企业应当根据履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估计,并综合考虑有关货币时间价值、风险等因素的影响。
三、负债的分类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内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递延收益等。
小企业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负债反映在某一特定日期小企业所承担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小企业的现时义务,应当按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进行列示,在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类别下再进一步按性质分项列示。
流动负债的判断标准与流动资产的判断标准相类似。负债的流动性,一般可以理解为负债偿还速度或偿还时间的长短。
本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小企业应当根据本条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2001短期借款”、“2201应付票据”、“2202应付账款”、“2203预收账款”、“2211应付职工薪酬”、“2221应交税费”、“2231应付利息”、“2232应付利润”、“2241其他应付款”、“2401递延收益”、“2501长期借款”和“2701长期应付款”等12个会计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