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昌契税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7-03-15 00:00:00 编辑:嘉辉 手机版

  南昌市地税局、红谷滩新区地税局组织召开了税收助力“去库存”税企座谈会,16家房地产企业的纳税人代表应邀参加会议。会上,南昌市地税局发布了《支持房地产“去库存”税收优惠政策措施26条》,下面一起和小编来看看吧!

  契税优惠政策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降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将房地产企业出售普通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从现行的1%下调至0.7%,非普通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从现行的3%下调至1.5%,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从现行的5%下调至3%。

  房产税优惠政策

  调减房地产企业自用地下建筑计入房产原值的比例。鼓励企业将库存的地下建筑房产转用于生产经营,减少房产闲置。对新建地下建筑转为工业用途的,将目前按房屋原价的60%调减至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转为商业和其他用途的,将目前按房屋原价的80%调减至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加快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面积扣减。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面积,由现行的每半年清算扣减一次调整为每季度扣减一次。凡已签订销售(预售)合同或实际交付部分对应的土地面积,在申报时按已售建筑面积占总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扣减。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开发项目位于进贤县、安义县、湾里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原)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由原来的24%调整为22%,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计税毛利率由原来的26%调整为24%,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由原来的7%调整为3%。

  延伸阅读:主要省市契税政策调整

  江西、湖北、河北、河南 市:南昌、海口、铜陵 家庭唯一普通商品住房,契税减半;90平方米及以下且家庭唯一普通住宅,契税按1%税率征收。

  江苏、福建 天津: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下,缴纳1%契税;90-144平方米缴纳1.5%契税,144平方米以上缴纳3%契税。

  黄山:契税按首套执行且减半。

  浏阳:创业人才购房契税减半;商用物业征收30%契税。

  湖州、宣城: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契税全免。

  包头:首套房契税全免;二套房以上新建房契税减半。

  潍坊:购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契税全免;购90至144平方米住房及300平方米以下用于创业的,契税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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