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o是discotheque的简称,原意为唱片舞会,起先是指黑人在夜总会按录音跳舞的音乐,70年代实际上成了对任何时新的舞蹈音乐的统称。与摇滚相比,它的特点是强劲的、不分轻重的、像节拍器一样作响的4/4拍子,歌词和曲调简单。1977年,因澳大利亚流行音乐小组“比吉斯”(bee gees)的电影录音《周末狂热(Saturday Night Fever》在美国掀起迪斯科热。迪斯科经常在录音室进行音响合成,制成唱片,但终因节奏单调、风格雷同,于80年代初逐渐被其他节奏不那么显著、速度稍慢的流行舞曲所代替。
迪斯科最早是在六十年代从欧洲传入美国,“迪斯科”(Discotheque)就是来自法语,意指那些播放录制好的跳舞音乐的舞厅。但我们现在指的迪斯科音乐起源于六十年代末纽约的一些黑人同性恋夜总会。为了迎合一些想通宵跳舞的顾客的需要,黑人同性恋唱片骑师(即播放唱片的人)开始对诸如Temptations和O'Jay等演唱组的唱片进行实验,他们将一首曲子插入另一首曲子,将灵歌与一种叫Philly的风格的曲子混合,其结果就是“迪斯科”,一种新型的、每分钟具有120个鼓点并且循回往复的音乐风格。好的迪斯科音乐是没有停顿的,它不仅让跳舞者跳得浑身大汗,而且能够吸引人把舞厅的地板占得满满的。
迪斯科的真正流行则是在白人同性恋者也开始喜欢上它,使舞厅变成了劲舞不断的狂欢场所。七十年代初,当同性恋解放运动开始时,纽约的“冰宫”、“樱桃道”和“火烧岛”等同性恋夜总会开始设立唱片骑师台,配合大音响和彩镜球,震耳欲聋的音乐与令人眼花缭乱的灯光成了迪斯科的象征,而迪斯科也成了这类夜总会的代称。在随后的十年内,曼哈顿与洛杉矶等城市也设立了类似的夜总会,一些无人经营的厂房货仓一夜之间就被改成了让同性恋者寻欢作乐的场所,其中以纽约的“天堂车库”、“火烈鸟”与“圣人”等最为著名,而在好莱坞则以“一号制作室”最为闻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