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o是discotheque的简称,原意为唱片舞会,起先是指黑人在夜总会按录音跳舞的音乐,70年代实际上成了对任何时新的舞蹈音乐的统称。与摇滚相比,它的特点是强劲的、不分轻重的、像节拍器一样作响的4/4拍子,歌词和曲调简单。1977年,因澳大利亚流行音乐小组“比吉斯”(bee gees)的电影录音《周末狂热(Saturday Night Fever》在美国掀起迪斯科热。迪斯科经常在录音室进行音响合成,制成唱片,但终因节奏单调、风格雷同,于80年代初逐渐被其他节奏不那么显著、速度稍慢的流行舞曲所代替。
迪斯科标志着以舞曲为基础的早期流行音乐的开始。绕开70年代日益繁盛的声音和疯克,disco强调节拍,甚至是歌手和歌曲。Disco是在那些不放任何的音乐除了舞曲的夜总会,discotheque(有译作:的士够格)后命名的。大部分在纽约的discotheque都是同性恋的俱乐部,DJ们因此专门挑选强烈节奏,重型风格的疯克唱片来播放。在disco出现后,唱片开始在电台播放,并且有很大的销量。
唱片公司和音乐制作者开始削减除了disco以外一切音乐形式的创作。自然的,这些唱片也有很强的流行因素,所以他们可以如此成功。Disco专辑常常不需什么改变---他们屈指可数的长的歌曲只是保持节拍在不停的敲打。同样的,那些单曲被发行为12英寸的唱片形式,有利于延长再混合的时间。DJ们可以混合这些磁轨,只要它们被标记为每分钟节拍的数量,就可以匹配每首歌的拍子。
一直以强烈拍子为标志的disco在流行音乐中占有了优势,并且每个乐队都融合了一些disco的成分,从摇滚明星the Rolling Stones和Rod Stewart到流行明星Bee Gees和新浪潮乐队如Blondie。一些disco乐队成为了明星---Donna Summer, Chic, the Village People,和KC & the Sunshine Band---自他们创作这些节奏和谱曲以来,都是制作者的音乐中扮演主要的媒介作用。Disco在70年代到80年代逐渐失去了动力,但是它并没有消亡 ---它变异为了多种的以舞曲为基础的流派,从业余到专业的广泛的舞曲流行。
伴随着强烈的音乐节奏,身体扭摆的一种舞姿。传入中国不过十余年,Disco普及的程度却令人乍舌。跳disco的服装无须过分讲究,然而最初在眩目的七彩光影里疯狂劲舞的英国年轻人不约而同地有着相似的打扮。他们留着像干丝面一样的披肩发,穿紧身的白色衬衫,做旧的须边牛仔裤,在周身装饰着各种各样的闪光片、金属环等,造成一种惊心动魄的激烈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