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第七十四章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进一步加强政党协商,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
第七十五章 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一节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维护宪法尊严、权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明确立法权力边界。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治理法律制度,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第二节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全面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行综合执法,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最大限度地缩小自由裁量权。健全执法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第三节 促进司法公正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完善审级制度、司法组织体系和案件管辖制度。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强化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全面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健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司法机关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加强监狱、强制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司法鉴定等设施建设。
第四节 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律师等法律人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
第七十六章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反腐不能停步、不能放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坚决整治和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巩固反腐败成果,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铲除权力腐败的温床,让人民监督权力,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规范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建立科学的问责程序和制度,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健全政府内部权力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部门的监察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