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条 收费人员的规定
①学生生活费由学生根据生活需要刷卡消费,由后勤处专职人员进机,一周一结算。
②代收费由班主任收取,并及时交到出纳。
③其他费用的收取按财务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18条 学校的各项收入必须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所有收入不得坐收坐支。社会捐助(赞助)资金收入按指定的用途使用,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19条 学校各项收入全部存入经过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开立的银行账户,学校出纳或报账员在学校收到的各项收费收入时,应在当日缴存,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另设账户、私设"小金库"及公款私存,不得压款、截留、坐支和挪作他用。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20条 学校各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自行制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21条 支出报销原始凭证(凭据)要合法合规,报销的原始凭据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和学校法人代表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第22条 学校应严格按预算指标和预算项目办理款项的支付,不得出现无预算(无计划)或超预算(超计划)的支出项目。
第23条 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省、市、区文件规定执行。
第24条 教职工因公外出听课、学习培训等原因出差的差旅费开支,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随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随财发〔2014〕20号)
第25条 招待费的开支标准。学校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招待费,不得突破公用经费总额的千分之五。
第26条 学校一般性维修支出,必须根据学校需要及年初预算的安排,书面报告校长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27条 学校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凡应纳入政府采购项目和范围的,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对应纳入而未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学校财务人员有权拒付,不予报支。
第28条 学校在安排各种支出时,要厉行节约。既要考虑事业任务的资金需要,又要合理使用资金,切实做到精打细算,减少浪费,堵塞漏洞,讲求支出的经济效益。
第29条 上级部门拨入的各种专款要严格按指定的用途使用,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报账。严禁将专款用于教职工福利等开支。
第30条 学校严禁出借资金,严禁为企业、个人或外单位提供担保。
第31条 学校各项支出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学校支出数。
第六章 学校物品采购
第32条 总务处是学校负责采购物资的职能部门,学校各种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一般由总务处统一购买。一般安排两人,贵重物品安排3人以上。
第33条 日常办公用品、学校生活用品、各部门活动用品和奖品等购置,要经相关领导核算后,填写购物申请单,经校长批准、签字后,安排专人购置。大宗物品购置要经相关会议研究,报批后再安排专人购置。 采购人员应按照学校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未经批准,不得采购。
第34条 日常招待用品购置(含公务接待)经校长批准并安排专人购买或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接待。
第35条 采购人员应认真把好物品质量关,尽量做到所购物品物美价廉。索要质量保证书、购物明细、发票等相关证件。
第36条 采购后,采购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凭正规发票、发货单,将物品交财产保管员验收。 报账时有购物计划(报批)、购物明细、 发票等三件,发票必须由经办人、主管校长、分管财经领导、校长签字后方可报账。
第37条 遇特殊情况,各部门确需要自行采购物品的,须事先向校长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所购物品,一律不予验收入账,不予报销。
第38条 办公用品等实行两人管理,一人(总务主任和会计)管账,建立实物入库清单(包括物品名称、数量、价格、采购日期等),一人(总务副主任)管物。建立办公用品领用记录。分管校长不定期检查,期中、期末集中清查。
第39条 办公用品发放对应先关处室发放。
第40条 教师外出学习等差旅费要经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校长签字,交出纳报销。干部、教师公务外出租车要报经校长批准,并在第一时间填写差旅费单子,由校长签字后报报帐员报销。谁租车谁垫付款,一律不记帐。
第41条 购物流程:填写购物申请表→校长签字→交总务处购置→物品交总务处(总务主任建帐、副总务主任签收入库)→购物计划、明细、发票(经手人、主管领导、分管校长、校长签字)→购物计划、明细、发票给出纳。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42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43条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44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会款项、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从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45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如下:
①房屋和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②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和陈列品,折旧年限为10年;③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5年。上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可根据国家相关财务制度进行调整。
第46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校长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校长批准。
第47条 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
第48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的方法。
①统一领导。管好、用好固定资产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可行的制度,采取科学的方法,把学校固定资产管好,是学校领导的一项重要任务。分管校长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总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负责。负有保护国家财务安全,合理高效地使用固定资产的责任。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应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②归口管理。固定资产归口由后勤部门统一管理。后勤部门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的添置、保管、维修、记帐等工作。
③分级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网络。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后勤处副主任是专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处理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清理及帐务工作。教室、教室办公室、油印室、图书馆(室)、实验室、体育器械室等与教学相关的设备或器材由教务处管理,学生寝室、广播室、门卫室、少年宫活动室等与政教相关的设备或器材设备由政教处负责管理。所有器材由总务处负责财产管理的主任造册登记,入学校固定资产账。固定资产的增减必须及时到后勤处进行帐务处理,总务后勤部门会计登记固定资产的总帐,记金额不记数量。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员记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明细帐应按资产清查中《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的顺序分类进行登记,记数量也记金额。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保管员)应登记固定资产台帐或固定资产卡片。总帐、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台帐应金额一致,帐帐相符。
④全员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关系到全体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后勤处要会同教务处发动教职工和学生共同参与管理,形成全员参与的有效管理监督机制和人人爱护公物的良好风尚。
第49条 学校固定资产入账按照采购价格入账,折旧按照年限折旧,如有损坏、遗失按照第一年赔偿100%、第二年赔偿60%、第三年赔偿30%。
第八章 会计档案管理及其他
第50条 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是学校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财务会计资料、文件等。
①会计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报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学校章程、合同、协议、权利证书、缴费名册等。
②会计档案的整理与装订会计档案在归档之前应分类整理、装订,会计档案封面的内容应填写齐全,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③会计档案保管。学校财务部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好学校会计档案;2、对于会计档案的归档必须制作归档清册,相关保管人员、经手人员、借阅人员必须在清册上签字,以明确责任;
④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为15年;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为15年;会计账簿为15年;会计报表及会计报告类为15年;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为25年;年度决算会计报表为永久保存;会计档案归档清册为25年;合同、章程、协议、验资报告、权利证照、许可证、缴费名册保管期为公司存续期。
第51条 财务人员工作移交制度财务人员工作移交,是指财务工作人员岗位变动(辞职、离职、调岗)时,为保持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对某一财务岗位进行交接的一项工作。
第九章 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
第52条 学校财务公开是贯彻依法治校的需要,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的需要,是体现教职工是学校主人公地位的需要。
1、成立学校财务公开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工会主席,后勤主任、会计教师代表为成员。
2、学校财务公开坚持"公开、及时、准确" 的原则。
3、设立学校财务公开专栏,做到每月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时不定期公开。
4、财务公开内容大致为以下五项:
①学校经费的预算、决算情况。
②学校的校产及其增减变动情况,创收情况。
③学校的修缮项目的预算、结算,学校设备设施的购置情况。
④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收费依据和实际执行情况。
⑤教职工、家长反映的有关经费方面的热点问题。
5、在每学期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学校财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向代表们或全体教师汇报一学期以来的经费开支情况,倾听教师意见,接受教师监督。
第53条 学校民主理财制度
1、学校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5人组成,从教代会代表中推荐产生。
2、民主理财小组隶属学校教(职)代会,它代表广大教职工为学校当家理财。
3、理财小组职责:
①参与学校财务的年度预算和决算工作。
②审计学校每学期的学费、书本资料费、其他代收代管费等重大收支情况。
③监督审计学校的招标——预算——执行——验收——决算全过程。
④监督审核学校国有资产变化使用情况。
⑤监督学校食堂、商店等一切采买活动。
⑥民主理财小组必须推选一名召集人,主持召集、召开工作会议,具体安排有关工作。
第十章 附则
第54条 本制度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由职代会审查通过。
第55条 本制度自 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