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事业单位为加强财务管理,都会制定一些财务管理制度范本,小编下面为大家整理关于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范本,欢迎阅读参考:
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全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市政府关于预算资金和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财经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管理范围和财务管理原则
财务管理资金包括:
1、财政预算资金、业务专项经费、非税收入返还、基本建设资金。
2、财政支农项目资金。
3、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收取的各项资金。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经费使用坚持量入为出,从严掌握的原则。
2、经费开支要坚持节约、高效的原则。
3、所有开支坚持先预算审批,后按预算承办的原则。
二、预算资金管理
(一)预、决算编制
年度预算包括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各科室、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和下年度所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预先编报支出预算。财务科在汇总科室、单位专项支出预算的基础上,根据常年收支状况及全局确定的下年度工作重点,按照事实求实、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通过综合平衡,统一编制全局财务预算。预算形成后经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单位法人审核签章后上报。
(二)预算经费管理
1、行政、事业经费包括工资、公务费、会议费和专项业务工作经费等,按年度实际需要,由局里统一掌握使用。
2、专项资金包括专项经费和财政支农项目资金。财政专项资金要由相关科室、单位会同局财务科提出初步分配意见,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统一编发东农财字文号文件,由局长核准签发,与财政部门共同行文下达。
(三)年终决算
会计年度终了,经局分管财务领导同意,由财务科提前一周时间下发停办一切会计业务的通知,进入年度对帐、平帐、决算时间。决算报告做到准确无误后,由会计人员装订成册并经局法人审核签章后上报。
三、非税收入管理
1、非税收入管理要严格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第145号令《东营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遵循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分类管理、收缴分离、收支脱钩、综合预算的原则。
2、上下级分成的非税收入应全额收缴,由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即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通过财政汇缴结算帐户定期划转、结算,执收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付上级执收单位或者拨付下级执收单位。
3、征收或者收取非税收入,应当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票据的申领由财务科按非税收入管理部门要求凭证预购,严禁有非税收入收取权的的单位通过各种渠道私自购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缓收、减收、免收非税收入的,由执收单位商财务科后,按有关程序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四、经费开支与结算报销。
(一)经费开支
经费开支实行预算审批管理。各科室、单位凡需经费开支,都要事先编制详细的支出预算,填写《经费使用计划审批表》报财务科审核后,1000元以下小额支出呈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大额开支呈局长审批后执行。
1、办公用品、会议接待、车辆燃修、房屋及其他维修、订阅报刊杂志、文印等日常公用支出,由各科室、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经费使用计划审批表》报局办公室统一编报计划执行。物品采购、印刷及维修,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议价的方式确定定点商店或厂家,严禁随意性采购维修。
2、固定资产及工程类采购经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后由财务科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3、非日常公用支出(接待、礼品、探视、捐赠等)必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财务科办理支出业务。
4、差旅支出省内食宿无须自理的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省内学习培训食宿自理和省外出差的必须由局长同意。
5、事业单位支出额要控制在各自专项经费余额和非税收入多返还部分之内,无经费及多返还非税收入的,原则上不再报送审批单。
6、各单位接待支出,按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执行。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先开支、后审批,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做计划的,经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可按特事特办的原则办理,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二)现金借用
严格控制现金借款支出。
1、正常零星办公支出按《东营市农业局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执行,一律不得借支现金。
2、差旅费属省内出差的一律不再办理现金借支,省外出差,机票、车票能够刷卡的必须使用公务卡刷卡支出,确不能刷卡的原则上只借往返路费。有特殊原因需借支现金的,需填写现金借支审批单,经财务科审核报单位法人签字同意后办理。
3、大额借款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
(三)结算报销
财务报销实行月结月清制度,每月月底按照局财务报销流程集中签字报销。
1、现金借款、差旅费报销应在借款或返回后一周内到财务科报帐,其他事项须在两周内报帐,否则不予办理报销。
2、所有报销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合规票据,否则财务科有权拒绝受理。报销原始凭证须有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并附支出审批单才能办理报销业务。外出学习、会议报销必须附有领导签字同意的会议通知。
3、发放奖金或奖品必须附有表彰决定,签字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4、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外出参加会议等活动,住宿费报销标准为:副县级以上及相当职务的人员不超过180元/人/天,一般工作人员不超过150元/人/天;出差补助费按实际出差天数报销,标准执行国家规定标准;出差不报销餐费,如需宴请上级部门领导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批。
5、接待费的报销严格按照局《公务接待办法》执行。
6、职工住院,无特殊情况不予垫支住院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