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法
科目 |
2016年 |
2017年 |
变化情况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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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
知识点 |
章节 |
知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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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
第一章绪论 |
第一节 一、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
第一章绪论 |
第一节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性质 |
本章变化不大 1.增加“民法的性质” 2.删除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3.将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变更为功能 4.增加“平等原则”。 |
第三节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六、公序良俗原则 |
第三节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功能 二、平等原则 三、自愿原则 四、公平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七、公序良俗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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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
第三节 民 事 权 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二、民事权利的类型 财产权和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绝对权和相对权;主权利和从权利;既得权和期待权。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 第四节 民事法律事实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
第三节 一、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的行使;民事权利的保护。 二、民事义务 民事义务的概念;民事义务的分类。三、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概念;民事责任的特征;民事责任的分类。 第四节 民事法律事实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行为;自然事实。 |
本章变化较大 1.增加民事权利的特征 2.增加民事权利的行使 3.增加“民事义务” 4.增加“民事责任” 5.增加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的具体内容:行为和自然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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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自然人 |
第一节 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第二节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宣告 |
第三章自然人 |
第一节 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三、自然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
本章变化较大 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宣告变更为自然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2.增加监护的作用 3.删除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4.删除个人合伙的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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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监 护 一、监护的概念和类型 |
第三节 监 护 一、监护的概念和作用 二、监护的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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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一、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三、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
第五节 一、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和特征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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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一、个人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入伙与退伙。 三、个人合伙的责任承担 |
删除此节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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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法人 |
第一节 一、法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二、法人的本质 三、法人的分类 |
第四章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
第一节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二、法人的分类 |
本章变化较大。1.将原来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为一章 2.删除法人的本质 3.删除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4.删除法人的成立下面具体内容的考点 5.删除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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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
第二节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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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一、法人的设立 法人设立的原则;法人设立的条件。 |
第三节 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一、法人的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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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二、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三、非法人组织的责任承担 第二节 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伙企业的类型 三、合伙企业的设立 四、合伙企业的内部与外部关系 五、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
第四节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的类型;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的变更;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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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 |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二、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三、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四、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五、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六、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 |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 |
第二节 一、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二、单务行为和双务行为 三、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四、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 五、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六、主行为和从行为 七、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 八、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
本章变化较大 1.增加多方行为 2.增加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3.删除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将意思表示作为第三节。 4. 将第四节修改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5.删除了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具体内容。 6.将原来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分成了两节 7.增加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8.删除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9.增加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特征 10. 增加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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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一、明示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二、默示形式 作为的默示;不作为的默示。 |
第三节 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概念和特征 二、意思表示的形式 三、意思表示瑕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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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一、行为人合格 二、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行为内容合法 四、行为形式合法 |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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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条件的法律特点;条件的种类。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期限的法律特点;期限的分类。 |
第五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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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一、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特点;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类型;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三、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
第六节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 三、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七节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情形 三、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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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一、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 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类型 三、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
第八节 一、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情形 三、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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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代理 |
第二节 代理的种类 三、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
第六章代理 |
第二节 三、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
本章结构不大 1.删除了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增加了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2.删除了无权代理的效力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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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代理权及其行使 三、代理权的行使规则 |
第三节 代理权 三、代理权的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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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二、无权代理的效力 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三、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 常见的表见代理情形;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
第四节 二、无权代理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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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时效与期间 |
第一节 诉讼时效概述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二、诉讼时效的法律性质及意义 三、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 四、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第二节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和延长 |
第七章诉讼时效与期间 |
第一节 诉讼时效 一、时效概述二、诉讼时效的概念 三、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四、诉讼时效的种类 五、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六、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七、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
本章变化不大:1.删除诉讼时效的的法律性质及意义、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 2.删除时效的种类的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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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人身权 |
第二节 人 格 权 一、生命权 生命权的概念;生命权的基本内容。 二、身体权 身体权的概念;身体权的基本内容。 三、健康权 健康权的概念;健康权的基本内容。 四、姓名权 姓名权的概念;姓名权的基本内容。 五、名称权名称权的概念;名称权的基本内容。 六、肖像权 肖像权的概念;肖像权的基本内容。 七、名誉权 名誉权的概念;名誉权的基本内容。八、隐私权 隐私权的概念;隐私权的基本内容。 九、荣誉权 荣誉权的概念;荣誉权的基本内容。 十、尊严权 尊严权的概念;尊严权的基本内容。 十一、信用权 信用权的概念;信用权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身 份 权 一、配偶权 配偶权的概念;配偶权的基本内容。 二、亲属权 亲属权的概念;亲属权的基本内容。 |
第八章人身权 |
第二节 人格权 一、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具体人格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 三、一般人格权第三节 身份权 一、身份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身份权的类型 |
本章结构内容变化较大: 1.第二节的内容变化调整较大,同时删除了尊严权、信用权。 2.第三节内容调整为身份权,在考点层面删除了配偶权和亲属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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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物权的一般原理 |
第二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保护原则 二、物权法定原则 三、公示、公信原则 |
第九章物权法概述 |
第二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保护原则 二、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三、物权法定原则 四、公示、公信原则 |
本章变化较大 1.增加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2.增加物权变动概述 3.将原来的物权登记变更为单独的一节。具体内容包括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特征;不动产登记的类型;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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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模式 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三、动产物权的变动 四、物权的登记 |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变动概述 二、物权变动的模式 三、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四、动产物权的变动 第四节 不动产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特征 二、不动产登记的类型; 三、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四、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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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所有权、第十章共有、第十一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十二章相邻关系 |
第一节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 二、所有权的特征 三、所有权的类型第二节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 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二、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三、所有权的限制 第三节所有权的取得、转移和消灭 一、所有权的取得 原始取得;继受取得。 二、所有权的消灭 第十章 共 有第一节 共有概述 一、共有的概念 二、共有的特征 第二节 按份共有 一、按份共有的概念二、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共同共有 一、共同共有的概念 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一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第二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一、所有权二、共有权 三、成员权 第十二章 相邻关系 第一节 相邻关系概述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 二、相邻关系的特征 第二节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二、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第三节 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 一、相邻土地通行或利用关系 二、相邻建筑物利用关系三、相邻用水、排水关系 四、相邻不可量物侵害防免关系 |
第十章所有权 |
第一节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所有权的分类 三、所有权的权能和限制 四、所有权的取得 第二节 共有 一、共有的概念和特征二、按份共有 三、共同共有 第三节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第四节相邻关系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和依据 三、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 相邻不动产通行或利用关系;相邻用水、排水关系;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关系;相邻不可量物侵害防免关系。 |
这几章主要是框架发生变化。 删除了一些考点的具体内容,同时增加了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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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用益物权 |
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二、用益物权的特征 三、用益物权的种类 |
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用益物权的种类 |
本章主要调整了结构,内容无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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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担保物权 |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二、担保物权的特征 三、担保物权的种类 |
第十二章担保物权 |
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担保物权的分类 三、担保物权的消失 |
本章变化不大:1.增加担保物权的消失 2.增加了抵押权的顺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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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概念、特征 二、抵押权的设立 三、抵押权的效力 四、抵押权的实现 五、最高额抵押、动产浮动抵押 |
第二节 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抵押权的设立三、抵押权的效力 四、抵押权的顺位 五、抵押权的实现 六、特殊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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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占有 |
一、占有的概念 二、占有的类型 三、占有的保护 |
第十三章占有 |
第一节 占有概述 一、占有的概念 二、占有的分类 第二节 占有的效力和保护 一、占有的效力二、占有的保护 |
本章变化不大,增加了占有的效力这一考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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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知识产权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三、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
第十四章知识产权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
本章变化较大:1.将知识产权由原来的二十章提前到十四章。 2.删除著作权的转让,增加了著作权的法定许可 3.增加专利权的概念和特征 4.将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和授予专利权的程序条件合并为专利权的取得 5.删除了商标权的争议,增加商标权概述; 6.删除了知识产权其他相关问题一节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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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几类主要的知识产权 一、著作权 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内容;邻接权;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的转让;著作的合理使用。 二、专利权 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容体;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授予专利权的程序条件;专利权的内容;专利权的期限、无效与终止;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三、商标权 商标概述;商标注册;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的争议;商标权的终止;商标权的保护。四、知识产权的其他相关问题 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与反不正当竞争 |
第二节 著作权 一、著作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著作权的主体三、著作权的客体 四、著作权的内容 五、邻接权 六、著作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 七、著作权的保护 第三节 专利权 一、专利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专利权的主体 三、专利权的客体四、专利权的内容 五、专利权的取得 六、专利权的期限、无效与终止 七、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八、专利权的保护 第四节 商标权 一、商标权概述; 二、商标权的取得 三、商标权的内容四、商标权的无效 五、商标权的终止 六、商标权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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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债权概述 |
第一节 债的概念和种类 一、债的概念 二、债的种类 |
第十五章债权概述 |
第一节 债的概述 一、债的概念二、债的内容 三、债的分类 |
本章变化不大 增加了债的内容,删除了债的发生、变更的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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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一、债的发生根据 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其他事实。 二、债的变更 债的内容变更;债的主体变更。 三、债的消灭 |
第二节 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一、债的发生 二、债的变更三、债的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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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合同 |
第一节 合 同 概 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合同的种类 |
第十六章合同法总论 |
第一节 合 同 概 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同的分类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本章变化较大 1.增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将格式条款独立成为一个考点 3. 增加“第三节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4.删除了合同担保概述、保证、定金的具体内容5.增加了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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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承诺。 二、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 三、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四、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的成立要件 二、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三、格式条款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五、缔约过失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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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一、合同的内容 二、合同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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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概述 合同担保的概念;合同担保的种类。 二、保证 保证的概念;保证的特征;保证的设定;保证的方式;保证期间;保证的效力。 三、定金 定金的概念;定金的特征;定金的种类;定金的效力。 |
第六节 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概述 二、保证 三、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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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违 约 责 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特征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四、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
第八节 违 约 责 任 一、违约责任概述 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三、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 四、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五、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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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几类主要的合同 一、转移财产权的合同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二、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 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三、提供劳务的合同 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四、技术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
第十七章合同法分论 |
第一节 转移财产权的合同 一、买卖合同 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三、赠与合同四、借款合同 五、租赁合同 六、融资租赁合同 第二节 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 一、承揽合同 二、建设工程合同 第三节提供劳务的合同 一、运输合同二、保管合同 三、仓储合同四、委托合同 五、行纪合同六、居间合同。 第四节 技术合同 一、 技术开发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
将第八节 几类主要的合同,独立成合同法分论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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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婚姻家庭与继承 |
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概述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二、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 第二节亲 属 制 度 一、亲属的概念与分类 二、亲系与亲等 三、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第三节婚姻的成立与婚姻的效力 一、婚姻的成立 结婚的概念;结婚的实质要件;结婚的形式要求。 二、无效婚姻 三、可撤销婚姻 第五节 婚姻的终止 四、离婚的法律后果 离婚在当事人身份方面的后果;离婚在当事人财产方面的后果;离婚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后果;离婚时的救济方式。 第六节 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一、父母与子女 父母子女关系的种类;继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权利和义务。 三、祖孙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
第十八章婚姻家庭法 |
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概述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二、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 亲 属 制 度 一、亲属的概念和特征 二、亲属的种类三、亲系与亲等 四、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第三节 结婚制度 一、婚姻的实质要件 二、结婚的形式要件 三、无效婚姻四、可撤销婚姻 第五节 离婚制度 一、离婚制度概述 二、登记离婚 三、诉讼离婚 四、离婚的法律后果 第六节 收养制度一、收养的概念和特征 二、收养关系的成立 三、收养关系成立的效力 四、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七节 父母子女关系 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三、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四、父母与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八节 扶养制度 一、抚养的概念 二、我国现行的扶养制度 夫妻之间的扶养;父母与子女间的扶养;祖孙间的扶养;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 |
本章结构、内容变化较大 1.增加亲属的特征 2.将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分开三节:收养制度,父母子女制度,抚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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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继承法概述 一、继承的概念、特征与继承的分类 二、继承权 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继承权的发生根据;继承权的接受与行使;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保护。 三、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第八节法定继承 四、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的条件;转继承的概念;转继承的条件;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第九节 遗嘱继承 一、遗嘱 遗嘱的概念;遗嘱的特征;遗嘱的形式;遗嘱的有效要件;遗嘱无效的情形;遗嘱的撤销与变更。 二、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的特征;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三、遗赠 遗赠的概念;遗赠的特征;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四、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第十节 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处理一、继承的开始 继承开始的时间;确定继承开始时问的意义。 二、遗产 遗产的概念;遗产的特征;遗产的范围。 三、遗产的分割 遗产的确定;遗产的分割原则。 四、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被继承人债务的确定;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办法。 |
第十九章继承法 |
第一节 继承法概述 一、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二、继承权 三、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法定继承 四、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第三节 遗嘱继承 一、遗嘱继承的概念与特征 二、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三、遗赠的概念与特征 四、遗嘱的形式 五、遗嘱的有效条件 六、遗嘱无效的情形 七、遗嘱的变更与撤销 第四节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一、遗赠 二、遗赠扶养协议 第五节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处理 一、继承的开始 二、遗产 三、遗产的分割 四、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
本章内容结构变化较大,将继承部分的知识作为独立一章。 删除了内部知识点的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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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侵权责任 |
第三节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概述 二、行为 三、过错 四、损害事实 五、因果关系 |
第二十章侵权责任法 |
第三节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加害行为 二、损害事实 三、因果关系 四、主观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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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侵权责任方式及其承担 一、侵权责任方式及其使用 二、财产损害赔偿 三、人身损害赔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 |
增加其他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
本章变化不大 1.增加其他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