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常用的税务知识

发布时间:2017-04-11 00:00:00 编辑:健敏 手机版

  10、对方偷税你遭殃

  有个房地产公司,在广告里承诺:买房子送契税。业主买房子,在合同中写明:契税由房产公司承担。业主们搬进了新屋,开始了新的生活。等到去办房产证,对方告知:你们还没有缴契税,先缴了再办证。业主们与房管部门理论:房产公司答应送契税。其实,契税的纳税人是购买房子的业主,房管部门根本无需理会房产公司业主的合同,只要按法律规定办即可。业主与房产公司的合同纠纷按法律途径解决。业主无奈,只好先缴了契税办证,回头再找房产公司算账。

  对方包税,对方如果不纳税还是你承担法律责任,对方不承担偷税的责任,对方只承担违背合同的责任,属于合同纠纷,因此,包税合同之后还要关注对方是否真的纳税了。

  11、适用税率看进项

  只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图书的税率就是13%。但有一家公司,销售图书且是一般纳税人,税务人员却要求该公司按17%纳税。税务人员解释:该公司印刷图书的进项发票是17%,如果该公司适用13%的税率,那不成了缴13%抵扣17%?那税务上怎么平衡?使用税率只与产品有关,与进项无关。对于税务人员的解释,一定要三思而行。

  12、购买发票是毒药

  经常有人打电话、发传真、发邮件来推销发票:本公司尚余少量发票可以对外提供,手续费优惠。

  说到底,正常经营的公司怎么会有少量发票剩余?不过还是有人喜欢找这些发票贩子买进发票,因为手续费便宜。

  现在专门有人不断成立公司,申请购买发票,然后到处推销发票,公司不缴税就关门了。从他们那里买到的发票都是真发票。这些发票税务机关归类为“失控发票”。现在这些失控发票都在税务机关的网上公布,以“失控发票”虚列成本就属于偷税,企业的损失就大了。

  13、不发补贴发双薪

  中国福利制度的特点是有人情味,逢年过节都会有发一点所谓的过节费,根据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规定,过节费需要并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政策的规定是发放年终双薪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由于不需要与当月工资合并缴纳个税。因此可以降低税率,减少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都是发点钱,过节费交税多,双薪交税少,所以为了少缴税,应该改变那种过节发点过节费的做法,改成年底发双薪的方式。

  千万不要固执己见,认为双薪是外资企业的玩意,自个的企业还是坚持发过节费,这样就会费力不讨好,节税其实很简单,只要顺着税务规定去安排就可以了。

  14、不拿发票多缴税

  税务机关实施“以票控税”,企业所有的支出都要取得合法凭证,否则不能税前列支。能够取得合法凭证成了企业节税的重要方法。

  有些人不以为然,不开发票对方收得便宜,要开发票对方收得贵,羊毛出在羊身上,结果是一回事。

  是不是一回事,看看例子:购买1000元的文具,不开发票给900元,开票给1000元,相差100元。多给100元,所得税少交250元。

  多给100元获得发票,实际上还是能给企业带来效益。

  企业人员应该明白:不拿发票就会多交税款。

  15、多拿进项多抵扣

  作为一般纳税人,销项减去进项的部分需要缴纳税款,因此,多拿进项就可以少缴税。这些进项包括:购买办公用品、购买低值易耗品、汽车加油、购买修理备件……日积月累,企业就能降低税负。

  16、赠得巧来送得妙

  顾客购买一件2000元的电器,商场赠送一件400元的小家电,合计2400元,实际只收2000元。如果当作赠送,要按2400元缴纳增值税。如将两件产品卖给顾客,给予顾客400元的折扣,对顾客而言,同样是支付2000元;对商场而言,由于是价格折扣,只要按2000元实际营业额缴纳增值税即可。

  17、不可随意调取帐簿

  根据《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在纳税评估约谈过程中不能调取企业的帐簿资料查阅,在进行税务检查中可以经县以上税务局长批准,调取纳税人的帐簿进行检查。企业经常会遇到税务人员打电话要求送资料,这是不合法的行政行为,纳税人可以置之不理。

  18、虚报亏损就是偷税?

  财务工作难免会出现差错,税务机关检查时发现差错,如影响到当年的利润,就要承担税务责任。如果公司本身是亏损,在收入、成本费用错误纠正以后,公司变为盈利,当年就属于少缴税,按律可以治个“偷税”;如果纠正以后,公司还是亏损,没有导致公司少缴税,就只是属于“虚报计税依据”,不能按偷税论处。所以,少计收入、多计成本费用不一定就是偷税。

  19、依法而签可节税

  一家设备公司,生产设备以后,需要为客户在大厦中提供安装服务,财务人员很清楚:这是一条龙服务,销售商品再安装,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合同中如果分别注明设备价款和建筑安装价款,可以分别适用增值税和营业税。

  财务人员因为出差外出,回来时合同已经签好,合同只写了一个总价,没有分开金额。

  财务人员说明道理,要求对方一定配合重签。

  对方的财务经理也是个任务,提出条件:重新签订,你可以节税近20万元,既然如此,合同价格要降低5万元,企业财务人员明知是乘人之危也无可奈何,最后商量让利3万元,重新签订合同。

  如果事先提出要求,对方也就无法乘机“讹诈”了。

  20、各行各业有特例

  税务法规有一般的规定,也有针对特殊情况,各个行业也有特殊规定。如果对自身行业的特殊规定不了解,企业也会蒙受损失。

  一家报社,卖报纸缴纳增值税,收广告费缴营业税。因此印刷报纸获取的进项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可以抵扣,一部分不能抵扣,怎么分?

  税务局答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23条规定:按收入百分比划分。

  可怜的报社,卖报纸收入少,广告费收入高,因此,进项基本不能抵扣。

  其实税务有规定:类似的情况按报纸的文章内容与广告各自占用的版面分摊,应该是大部分都能抵扣,少量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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