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法》主要是为维护消费者日常生活中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提供法律保障。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3.15消费者权益日》维权主题班会,欢迎大家参考!
【1】《3.15消费者权益日》维权主题班会
一、班会时间: 2017年3月16 日
二、班会地点: 五(10)班教室
三、班会目的: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而我国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且自我国立法制定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每年的3.15就和消费、维权、打假有了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大学生作为当今社会一个高消费的社会群体,眼中或许只有麦当劳、肯得基却不知有消协、消法,只知消费却不懂维权问题尤为突出,因此为提高同学们的维权意识,特开展此次主题班会。
四、班会形式:
可开展辩论赛、座谈会、PPT课件讲解等。
五、班会主题资料(仅供参考,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其他符合主题的材料)
前言资料:不久前,《中国青年报》刊登了一篇题为《职场陷阱坑苦学生,大学生维权率只有10%》的报道,报道指出当今大学生虽然有知识、有理性、综合素质较高,但维权意识不强。而据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一项调查显示,大学生维权比例只占10%,不到全国的平均水平(11%)。
大学生在购买产品、中介服务、求职就业领域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日益严重。且购买时尚、电子、影像等消费产品时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主要表现在产品质量低劣、实物与广告宣传差距过大、大学生在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和电器时售后服务极为缺乏等;而中介服务方面,受到投诉最多的莫过于房屋出租中介,兼职介绍中介,他们从不同方面对大学生这一跨立在社会和学校的中间团体的权益进行了侵害。而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也选择了沉默,这样合适吗?
权益案例资料:上海理工大学2012级的学生陈马在期中考试后就开始联系寒假兼职了,可是直到期末考试时她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从11月10日开始,我先后去了三四家中介公司,都让我先交押金,然后等消息。”小马说,几经考虑之后,11月12日,刚参加完期中考试的她就和同学一起来到了街道口的某大厦上的一家中介公司,每人交了120元的“信息费”。当时工作人员表示,她们一年内都可以享受公司提供的招聘信息,可两个星期过去了,中介公司并没有主动给她们提供信息,她打电话询问时,中介找了几个公司让她们去面试,而面试后,她们才发现这些公司都在报纸上登了招聘广告,并没有委托中介来招聘。据小马介绍,像她这样交了中介费却找不到兼职的同学太多了,由于他们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与中介交涉,拖了一段时间后就只好放弃了。
【2】《3.15消费者权益日》维权主题班会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使学生了解作为公民应享有的消费权益,培养正确的消费意识。3月14日,聊城市实验中学附属小学以班级为单位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教育活动,向学生渗透有关消费者自身权益保护的知识。主题班会上,同学们自己搜集资料,制作了PPT,向大家介绍了“3.15”的相关知识,从大家生活中常见的食品安全入手,讲述购买食物时,要看清食品安全标志,不要购买“三无”食品。在日常消费中,发现假冒伪劣商品时,要及时向工商、消协等部门举报。
通过此次主题班会,学生们知道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3.15”标志及其意义,了解了一些消费相关法律法规,并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如何维权。引导学生正确、合理消费,提高对商品真伪、优劣的辨别能力,培养学生科学的消费观念和健康消费习惯。学生们纷纷表示课后将积极向身边亲朋好友和邻居传播正确、科学的消费知识,提醒大家做诚实守信的经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