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班会教案,欢迎大家参考!
【1】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班会教案
一、班会时间:2017年3月
二、班会地点: 各班自习教室
三、班会目的: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而我国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且自我国立法制定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每年的3.15就和消费、维权、打假有了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大学生作为当今社会一个高消费的社会群体,眼中或许只有麦当劳、肯得基却不知有消协、消法,只知消费却不懂维权问题尤为突出,因此为提高同学们的维权意识,特开展此次主题班会。
四、班会形式:
可开展辩论赛、座谈会、PPT课件讲解等,具体由各班团委自行决定。
五、班会主题资料(仅供参考,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其他符合主题的材料)?
前言资料:不久前,《中国青年报》刊登了一篇题为《职场陷阱坑苦学生,大学生维权率只有10%》的报道,报道指出当今大学生虽然有知识、有理性、综合素质较高,但维权意识不强。而据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一项调查显示,大学生维权比例只占10%,不到全国的平均水平(11%)。
大学生在购买产品、中介服务、求职就业领域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日益严重。且购买时尚、电子、影像等消费产品时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主要表现在产品质量低劣、实物与广告宣传差距过大、大学生在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和电器时售后服务极为缺乏等;而中介服务方面,受到投诉最多的莫过于房屋出租中介,兼职介绍中介,他们从不同方面对大学生这一跨立在社会和学校的中间团体的权益进行了侵害。而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也选择了沉默,这样合适吗?
权益案例资料:上海理工大学2012级的学生陈马在期中考试后就开始联系寒假兼职了,可是直到期末考试时她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从11月10日开始,我先后去了三四家中介公司,都让我先交押金,然后等消息。”小马说,几经考虑之后,11月12日,刚参加完期中考试的她就和同学一起来到了街道口的某大厦上的一家中介公司,每人交了120元的“信息费”。当时工作人员表示,她们一年内都可以享受公司提供的招聘信息,可两个星期过去了,中介公司并没有主动给她们提供信息,她打电话询问时,中介找了几个公司让她们去面试,而面试后,她们才发现这些公司都在报纸上登了招聘广告,并没有委托中介来招聘。据小马介绍,像她这样交了中介费却找不到兼职的同学太多了,由于他们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与中介交涉,拖了一段时间后就只好放弃了。
这样的故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对此你怎么看?
相关信息:中国消费者协会创办了《中国消费者》杂志和“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两个权威媒体,作为消费者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的有力途径;湖南消协会地址长沙市枫林一路9号工商局内,热线是07318882145;工商管理部门监督投诉热线12135。在遭受权益侵害时,你可以通过这些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这些维权途径你了解吗?
六、班会总结
由于大学生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缺乏相关的社会经验,合法权益经常容易遭受侵害,因此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必须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了解作为消费者享有的权利,以及如何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免受不法企业的欺骗。
另外我们也想通过此次班会呼吁大家提高维权意识,并加强对消费者协会的认识,通过社会舆论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发生消费纠纷可及时拨打工商管理部门监督投诉热线12135,保障自身权益!
【2】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班会教案
3月15日,西集镇河北小学以班级为单位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教育活动,向学生渗透有关消费者自身权益保护的知识。
主题班会上,老师讲述了购买食物时,要看清食品安全标志,不要购买“三无”食品。在日常消费中,发现假冒伪劣商品时,要及时向工商、消协等部门举报。
通过此次主题班会,学生们知道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3.15”标志及其意义。引导学生正确、合理消费,提高对商品真伪、优劣的辨别能力,培养学生科学的消费观念和健康消费习惯。学生们纷纷表示课后将积极向身边亲朋好友和邻居传播正确、科学的消费知识,提醒大家做诚实守信的经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