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中考加分政策

发布时间:2017-03-16 00:00:00 编辑:少芬 手机版

  北京中考政策无形中发生了众多变化,比如中考加分政策在2016年有哪些加分点,2017年又将有哪些变动呢?咱们回首2016中考加分政策,展望2017中考加分变点将会在哪儿。

  来看看2016年北京中考加分政策,详细内容如下:

  1、烈士子女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

  2、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

  (1)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2)对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3、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或照顾:

  (1)归侨(华侨)子女考生,(2)台湾省籍考生,(3)少数民族考生。

  4、军人子女照顾加分按照《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

  5、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军人子女有哪些优惠待遇?军人子女的优惠待遇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不加分,但是在录取时有优先录取的权力;

  第二种是加10分的情况。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等。

  第三种是加20分的情况。烈士子女以及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和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

  备注: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据悉,自2017年起将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的适用范围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其他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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