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发布时间:2016-08-30 00:00:00 编辑:俊炯 手机版

  ◆保护和管理

  (1)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它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5)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6)城市的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

  (7)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承担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是,应当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8)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2、《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解读

  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2002年9月9日,建设部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我国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且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办法》还指出,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与此同时,《办法》中还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解读

  居住区公共绿地是居住区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目前我国衡量居住区生活环境的重要指标之一,《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是居住区设计与管理技术规范。根据该规范,居住区用地构成中,公共绿地面积占比应达到7.5%-18%;小区用地构成中,公共绿地面积占比应达到5%-15%;组团用地构成中,公共绿地面积占比应达到3%-6%。

  具体内容及最新数据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三、城市园林绿化行业产业链分析

  园林行业的上游为园林景观设计和工程施工所需原材料的供应商,主要包括苗木供应商、园建材料供应商和水电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园林行业的下游为园林景观产品及服务的采购者,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商、基础建设投资商等。园林行业上下游关联性见下图:

  四、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我国城市园林绿化行业伴随城市化率的不断提高而稳步成长。根据统计数据,2001年以来中国园林绿地面积逐渐扩大。截至2011年底,中国拥有园林绿地面积245.27万公顷,是2001年(94.7万公顷)的2.59倍。同时,中国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也在逐步增长,2001-2011年的10年间增长了2倍多。

  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2013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统计,截至2013年,全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181.2万公顷,比2012年增加9.3万公顷;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26平方米,比2012年增加0.46平方米。全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分别达39.59%和3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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