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6〕1号)精神,2016年我省将继续组织开展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请你们按属地化管理,谁组织、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有计划性地做好本地区的全国统一鉴定考核的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考核实施,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16年实行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等7个职业(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详见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海南省全国统考类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2016年版)》,网址:http://www.hnjy.gov.cn。
三、调整事项
参加2015年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营销师等三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22日进行。以后不再组织以上三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考核。
四、报名、考核时间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考核时间
1、上半年报名时间:2016年3月21至2016年4月15日,考核时间:5月21、22日
2、下半年:2016年9月12至2016年10月14日,
考核时间:11月19、20日
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严格按规定时间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
1、社会考生报名:
海口地区社会人员由海口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安排到海南大学进行报名(报名地址: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行政办公楼420室,联系人:黄老师、刘老师,联系电话:66279034)。
其他各市县的社会人员应到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报名。
2、省内院校在校考生报名:
省内各大中专院校组织在校考生报名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到市县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按照管理权限,四级以下的由各市县鉴定中心审核,三级以上报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复核,相关材料及报考核数由市县鉴定中心汇总后,上据至省中心。具体考务工作各市县鉴定中心与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联系,由省人力资源开局进行指导和协助。
(三)考试收费: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依据《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费管[2014]408号)执行。
(四)其他相关事宜(详见附件2、3)。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联系人:潘 勇 电话:65342006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业技能鉴定处
联系人:崔 江 电话:65365312